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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电气设备
3.0.1 审查室内单台设备油量在 100kg 及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他充油电气设备设置贮油池(坑)或挡油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2 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 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3 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 1.2m 的窗槛墙。
4 油浸式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阀应设在房间外安全处。
3.0.3 审查六氟化硫(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配电装置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防火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4 审查电气设备室之间及对外的管沟、孔、洞等封堵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5 审查蓄电池装置是否在单独的室内,开启式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防酸隔爆型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
3.0.6 审查水电厂电缆廊道内防火隔段划分。
3.0.7 室内(或洞内)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3.0.2 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 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3 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 1.2m 的窗槛墙。
4 油浸式变压器的事故排油阀应设在房间外安全处。
3.0.3 审查六氟化硫(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配电装置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防火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4 审查电气设备室之间及对外的管沟、孔、洞等封堵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0.5 审查蓄电池装置是否在单独的室内,开启式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防酸隔爆型蓄电池室用耐火二级、丙类生产建筑与相邻房间隔断。
3.0.6 审查水电厂电缆廊道内防火隔段划分。
3.0.7 室内(或洞内)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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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前言
- 水利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总体布置
- 4 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电气设备
- 3 消防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火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水电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厂区规划
- 4 厂区建(构)筑物
- 5 大败与同行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室外电气设备
- 3 室内电气设备
- 4 电缆
- 5 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风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电力工程
- 1 一般规定
-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5 电缆敷设
-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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