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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制冷系统中设计工作压力低于2.5MPa,温度在-20℃~150℃范围内,输送介质为制冷剂或载冷剂的管道安装工程。
12.1.2 空调制冷剂管道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施工条件:
    1 材料进场检验合格;
    2 施工部位环境满足作业条件;
    3 施工方法已明确,技术交底已落实;管道的安装位置、坡向已经过技术复核,并满足设计要求;
    4 建筑结构的预留孔洞及预留套管位置、尺寸满足管道安装要求;
    5 施工机具已齐备。
12.1.3 制冷剂管道穿墙或楼板处应设置套管,可按本规范第11.1.3条执行。
12.1.4 制冷剂管道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直径的4倍。铜管煨弯可采用热弯或冷弯,椭圆率不应大于8%。
12.1.5 不锈钢管道连接、铜管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无缝钢管连接应按本规范第11.2.4条的规定执行。
12.1.6 制冷剂管道与附件安装的成品保护措施除应按本规范第11.1.6条执行,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不锈钢管道搬运和存放时,不应与其他金属直接接触;
    2 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刷漆标识。
12.1.7 制冷剂管道与附件安装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可按本规范第11.1.7条执行。
条文说明
12.1.2 空调制冷剂管道与附件材料进场检验内容同本规范第11章空调水系统管道与附件的材料进场检验。
    钢管与不锈钢管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分层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等缺陷;铜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针孔、裂纹、分层、夹渣、气泡等缺陷。管材外径、壁厚公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法兰不应有砂眼、裂纹,表面应光滑,并应清除密封面上的铁锈、油污等。阀门规格、型号和适用温度、压力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外观无毛刺、无裂纹、开关灵活、丝扣和手轮无损伤。
    空调制冷剂管道与附件安装的主要作业条件同本规范第11章空调水系统管道与附件安装的作业条件。
    施工机具主要包括套丝机、砂轮切割机、台钻、电锤、手电钻、电焊机、坡口机、氧气乙炔瓶、沟槽加工机、试压泵、专用开孔机等。
12.1.5 现行不锈钢管道技术规程包括《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3,《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供水用不锈钢焊接钢管》YB/T4204。现行铜管道技术规程包括《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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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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