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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火灾自动报警
4.3.1 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和疏散走道上的常开、常闭防火门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4.3.2 消防广播线、消防电话线和兼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信号总线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4.3.3 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仅设有少量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4.3.4 设有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内每只消防广播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时,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4.3.5 当消防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缆选择及敷设满足防火要求时,可用消防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
4.3.6 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4.3.2 消防广播线、消防电话线和兼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信号总线应采用阻燃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4.3.3 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仅设有少量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或电动挡烟垂壁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4.3.4 设有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内每只消防广播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时,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4.3.5 当消防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缆选择及敷设满足防火要求时,可用消防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
4.3.6 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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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的通知
- 前言
- 第一章 建筑专业
- 1.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1.2 总平面布局
- 1.3 防火分区和层数
- 1.4 平面布置
- 1.5 安全疏散和避难
- 1.6 建筑构造
- 1.7 灭火救援设施
- 1.8 其他
- 第二章 给排水专业
- 2.1 消防设施的设置
- 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4 汽车库及其他消防设施
- 第三章 暖通专业
- 3.1 防烟系统
- 3.2 排烟系统
- 3.3 其他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4.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4.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4.3 火灾自动报警
- 特殊建筑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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