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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筑和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引自《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隔离》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
引自《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 1500 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 5000 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 500 人的中小学校及其它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 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 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0m² 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0m² 的综合楼。
8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儿童活动场所
用于 12 周岁及以下儿童(非学制)教育、游戏、娱乐、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实训楼
学校建筑中仅用于教学且不对外营业的多层实训楼,可参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注:例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
密室逃脱类场所
是指在特定受限空间场景内进行真人逃脱、剧本杀、情景剧类活动的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图纸应报送设计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查;
2 不得使用明火;
3 装饰装修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应与相邻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及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隔离,道具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防火隔墙及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隔离;
5 安全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疏散通道上的门禁应在失火时自动失效;
6 应根据具体场所设置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7 装饰装修时不应遮挡排烟口、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等消防设施;
8 应严格执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 号)。
引自《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隔离》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
引自《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 1500 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 5000 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 500 人的中小学校及其它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 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 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0m² 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0m² 的综合楼。
8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儿童活动场所
用于 12 周岁及以下儿童(非学制)教育、游戏、娱乐、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实训楼
学校建筑中仅用于教学且不对外营业的多层实训楼,可参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注:例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但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实训车间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除外。
密室逃脱类场所
是指在特定受限空间场景内进行真人逃脱、剧本杀、情景剧类活动的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图纸应报送设计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查;
2 不得使用明火;
3 装饰装修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应与相邻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及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隔离,道具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防火隔墙及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隔离;
5 安全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疏散通道上的门禁应在失火时自动失效;
6 应根据具体场所设置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7 装饰装修时不应遮挡排烟口、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等消防设施;
8 应严格执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应急消〔2021〕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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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的通知
- 前言
- 第一章 建筑专业
- 1.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1.2 总平面布局
- 1.3 防火分区和层数
- 1.4 平面布置
- 1.5 安全疏散和避难
- 1.6 建筑构造
- 1.7 灭火救援设施
- 1.8 其他
- 第二章 给排水专业
- 2.1 消防设施的设置
- 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4 汽车库及其他消防设施
- 第三章 暖通专业
- 3.1 防烟系统
- 3.2 排烟系统
- 3.3 其他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4.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4.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4.3 火灾自动报警
- 特殊建筑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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