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2 总平面布局


3.2.1 改造工程与相邻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不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若原有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仍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建筑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