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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布局
3.2.1 改造工程与相邻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不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若原有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仍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建筑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1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不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若原有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仍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建筑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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