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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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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电源及配电
5.1.1 既有建筑改造时,消防电源应满足现行标准负荷等级要求。
5.1.2 改造、新增的配电线缆选型及其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5.1.3 既有建筑改造对防雷接地要求有改变时,应对已有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时,应作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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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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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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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改造可行性评估
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认定
2.3 改造类别
2.4 内部装修
2.5 立面改造
2.6 整体改造
2.7 建筑局部改造
3 建筑设计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2 总平面布局
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3.5 建筑构造
4 消防设施
4.1 消防给水设施
4.2 防烟、排烟设施
5 消防电气
5.1 消防电源及配电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附录A 用词说明
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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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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