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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电源及配电


5.1.1 既有建筑改造时,消防电源应满足现行标准负荷等级要求。
5.1.2 改造、新增的配电线缆选型及其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5.1.3 既有建筑改造对防雷接地要求有改变时,应对已有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时,应作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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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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