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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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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用词说明
A.0.1 现行标准
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A.0.2 原标准
既有建筑设计或最后一次改造设计时的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A.0.3 特殊使用功能场所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及类似使用功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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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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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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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改造可行性评估
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认定
2.3 改造类别
2.4 内部装修
2.5 立面改造
2.6 整体改造
2.7 建筑局部改造
3 建筑设计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2 总平面布局
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3.5 建筑构造
4 消防设施
4.1 消防给水设施
4.2 防烟、排烟设施
5 消防电气
5.1 消防电源及配电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附录A 用词说明
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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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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