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3 测量过程


2.3.1 工程测量任务实施前,应进行项目技术设计,并形成项目技术设计书或测量任务单。项目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项目合同及其约定的技术标准,确定项目任务以及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精度和其他质量要求。

     2 应确定项目实施所用技术标准、作业方法、仪器设备、软件系统以及质量控制要求。

     3 应优先利用已有控制测量成果。已有控制点使用前,应对其点位及平面坐标、高程进行检查校核。

2.3.2 工程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定,并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 仪器设备应进行校准或检验。当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停止测量。

     3 软件系统应通过测评或试验验证。

2.3.3 工程测量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作业和平差计算应采用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

     2 原始观测数据应现场记录,并应安全可靠地存储。原始观测数据不得修改。

     3 对观测数据应进行检查校核和平差计算,并应对存在的粗差和系统误差进行处理。当观测限差或所需中误差超出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立即返工处理。

     4 当前一工序成果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不得转入下一工序。

     5 当项目技术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原审定方式审定。

2.3.4 工程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承担方应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的二级检查制度。最终检查不合格的,成果不得交付和验收。

     2 项目合同规定需要进行成果验收时,验收应由项目委托方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成果不得使用。

     3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判定成果不合格:

       1)控制点和变形监测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不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2)所用仪器设备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或未经检定,或未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成果精度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4)原始观测数据不真实;

       5) 成果出现重大错漏。

     4 当质量检查、验收不合格时,应退回整改。整改后的成果,应按与原成果相同的质量检查、验收方式进行重新检查、验收。

     5 质量检查、验收应保留记录。

条文说明

2.3.1 工程测量作为一种获取、测设、监测和提供自然或人工目标地理信息的活动,主要为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直接的支撑与服务保障,其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针对性都很强。项目技术设计是工程测量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工程测量服务对象的类型、规模、结构、场地条件等差异较大,测量内容、成果用途等有很大不同,具体工程测量项目实施前,需根据项目合同及其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项目技术设计,确定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基本技术指标和成果要求,给出项目实施所用技术标准、作业方法、仪器设备、软件系统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并形成项目技术设计书,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对小型常规或简单的工程测量项目,可用简化的测量任务单作为项目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设计中,对已有的符合要求的控制测量成果要积极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测绘。项目技术设计需要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基本规定及有关章节的相应要求。项目技术设计的审定方式按项目委托方的要求或现行有关测绘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3.2 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是工程测量必不可少的技术工具,其基本功能、性能及状态将直接决定观测数据获取和测量成果处理的可靠性与正确性。对于卫星定位测量接收机、水准仪、全站仪等仪器及附属设备(如天线、水准标尺等),需按照计量检定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证书标注的有效期内使用。同时,所有测量仪器设备需按相关技术标准或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的校准或检验。软件系统的测试可按现行有关软件测试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2.3.3 工程测量项目实施过程需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障最终成果的质量。过程控制主要涉及观测作业、原始观测数据记录存储、观测数据检查校核、平差计算分析以及工序成果质量等方面,这些都与工程测量成果质量关系密切。当观测数据存在粗差、系统误差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剔除粗差、补偿系统误差。由于工程测量项目的特殊性,质量控制以项目技术设计为主要依据;当项目技术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则以项目技术设计中给出的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依据。项目实施中当项目技术设计发生变更时,需按项目技术设计的原审定方式重新进行变更审定。

2.3.4 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是工程测量实施过程十分重要的环节。本条对检查和验收工作的实施、不合格成果处置等作出了规定。成果检查由项目承担方实施。其中,过程检查采用全数检查;最终检查一般采用全数检查,涉及野外检查部分的可采用抽样检查,样本以外的实施内业全数检查。工程测量项目规模差别很大,一些规模较小的常规项目通常不进行专门的验收。对合同规定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验收由项目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实施,一般采用抽样检查,对抽取的样本进行详查。本条规定的严重影响工程测量成果质量及可用性、应判定为不合格的几种情形,参照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测绘质量管理的要求,及多次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变形测量及其他工程测量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和结果公告等。当出现不合格情形时,需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成果,需按原方式重新检查验收。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要留存相应的记录以备追溯,并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质量检查验收文档。由于工程测量项目的特殊性,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涉及的主要技术指标以项目技术设计为依据;当项目技术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则以项目技术设计中给出的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依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55018-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