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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现状测量应根据项目技术设计在确定的时点采集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相应的测量成果。具体成果的内容和要求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成果用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

4.1.2 现状测量的作业时点应根据成果用途、现势性要求及所测区域地形变化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工程策划、设计或扩建改造的现状测量,应在工程策划、设计或扩建改造开始前进行。

     2 用于工程竣工验收的现状测量,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前进行。

     3 用于专项调查或普查的现状测量,应在该专项调查或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

4.1.3 现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测绘大于1:5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时,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其精度及其他质量要求。

     2 当需使用小于1:10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时,应收集已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当已有成果不满足项目要求需新测或修测时,应执行现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的规定。

     3 当需建立建筑及设施的三维模型时,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模型的精细度和表达方式,并应符合城市信息模型建设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1 现状测量是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等提供真实反映地物地貌及景观特征的地理信息,应用非常广泛。对现状测量获取、处理的地理信息,要根据项目需要制作相应的测量成果。现状测量成果的主要形式有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DO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DEM)、数字表面模型(Digital Surface Model,DSM)、断面图、三维模型以及特征点坐标、高程数据和项目技术报告等。对一个具体项目,测量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需要在项目技术设计中有所规定。

4.1.2 为现势地反映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需根据成果的用途、所测区域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等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现状测量的作业时点(即时间点),以便使现状测量的成果能现势地反映地形状况,从而满足成果使用的时效性。当成果用于工程策划、设计、扩建改造时,时点要在工程策划、设计或扩建改造开始前。当成果用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时点要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此时的现状测量即为竣工测量。而对于其他应用,如用于某类专项调查或普查时,则要在该专项调查或普查确定的时点进行。对具体测量项目,作业时点执行项目合同及技术设计的规定。

4.1.3 工程测量主要使用1:500~1:10000比例尺的现状测量成果。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时也用到大于1:500或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前者通常测绘更大比例尺(如1:200)的地形图,此时在项目技术设计中需对地形图的平面和高程精度、基本等高距、测绘内容及表达方式等作出规定;后者可收集国家基本比例尺(如1:25000、1:50000、1:100000等)地形图成果资料,如需要新测或修测,则按现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技术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三维模型目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状测量中,如需建立地面、地下建筑及设施的三维模型,模型的精细度和表达方式等需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并要与当前正积极推动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实景(实体)三维模型等建设有关要求在技术层面上进行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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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550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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