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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水域现状测量
4.4.1 水域现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定水上建筑、水下地形、水位或水面高程以及水域与陆地交界处的沿岸地形。
2 水上建筑及沿岸地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相关规定。
3 沿岸地形测量应与陆地测量相衔接。
4.4.2 水下地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深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所测比例尺图上10mm。
2 测深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当测图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5000时,不应大于图上1.0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1:5000且小于1:500时,不应大于图上1.5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500时,不应大于图上2.0mm。
3 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当水深在20m内时,不应大于0.2m;当水深超过20m时,不应大于水深的1.5%。
4.4.3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成果应与水深测量相协同,测定时间及频率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等确定。
2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高程精度。
4.4.1 水域现状测量是工程测量中经常开展的工作,其任务是测定水上建筑、水下地形、水位或水面高程以及水域与陆地交界处的沿岸地形等。本规范中的水域包括沿岸海域和内陆水域。水下测量中,与地面测量相关的作业可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实施。
4.4.2 水下地形测量主要是测定测深点的平面位置和深度,并制作水下地形图,本条对其基本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4.4.3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是水域测量的重要工作,与水下地形测量关系密切,需要协同作业,本条对其基本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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