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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10.5.1 生产厂房和附房以及全部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10.5.2 生产厂房内附设中间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生产车间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中间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5.3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可燃液体的车间或附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生产车间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0.5.3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可燃液体的车间或附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生产车间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0.5.4 生产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涤纶长丝、涤纶短纤维、涤纶工业丝纺丝车间上下楼层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时,被纺丝甬道贯穿的楼板可不做防火封堵,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纺丝车间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生产厂房与附房之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0.5.5 生产厂房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涤纶长丝、涤纶短纤维、涤纶工业丝、加弹车间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且每个防火分区均有2个或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安全出口。
10.5.6 涤纶生产厂房的热媒收集间、三甘醇清洗间、三甘醇储存间,涤纶工业丝浸胶车间的胶料调配间等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厂房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涤纶工业丝浸胶车间的甲醛储存间应靠外墙布置,外墙应设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甲醛储存间与车间之间的隔墙应用防爆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隔开,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10.5.7 短纤维生产车间内的充电间应在靠外墙且有窗户的区域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厂房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防火卷帘门。
10.5.8 厂房、仓库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5.9 建筑防腐蚀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采取防止设备跑、冒、滴、漏的措施,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具体说明。
10.5.10 建筑防腐蚀设计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种类、pH值、浓度、温度及使用环境相对湿度等条件,合理确定防腐蚀的部位、范围、材料及做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的有关规定.。
10.5.11 有腐蚀性介质的生产宜相对集中,并宜靠建筑物的外墙布置。
10.5.12 涤纶生产的组件清洗间、涤纶短纤维生产的后加工间、涤纶工业丝生产的浸胶间,以及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和污水预处理站等有腐蚀性介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宜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10.5.12 涤纶生产的组件清洗间、涤纶短纤维生产的后加工间、涤纶工业丝生产的浸胶间,以及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和污水预处理站等有腐蚀性介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宜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条文说明
10.5.2 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涤纶工厂的生产厂房内常常附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中间库。此类材料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丙类,因而要求中间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生产车间隔开,并要求生产厂房与中间仓库的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0.5.3 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生产火灾危险性不同,应做有效分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以利于安全生产和管理。
10.5.4 涤纶生产厂房内的纺丝甬道需要贯穿楼板,而且甬道不允许予以封堵;纺丝箱体及甬道与楼板之间的缝隙也难以封堵。考虑到我国近30年、几百家涤纶工厂的生产实践,至今并未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纺丝箱体和甬道间内一般不设固定操作人员,仅有少量巡视人员。卷绕间虽设有固定岗位,但人员很少,人均建筑面积均超过50m2。所以规定采取一定措施后,对纺丝甬道贯穿楼板的孔洞未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处理,对于无法封堵的涤纶纺丝车间各楼层,仍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必上下各层累计计算。
10.5.4 涤纶生产厂房内的纺丝甬道需要贯穿楼板,而且甬道不允许予以封堵;纺丝箱体及甬道与楼板之间的缝隙也难以封堵。考虑到我国近30年、几百家涤纶工厂的生产实践,至今并未有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纺丝箱体和甬道间内一般不设固定操作人员,仅有少量巡视人员。卷绕间虽设有固定岗位,但人员很少,人均建筑面积均超过50m2。所以规定采取一定措施后,对纺丝甬道贯穿楼板的孔洞未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处理,对于无法封堵的涤纶纺丝车间各楼层,仍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必上下各层累计计算。
10.5.5 涤纶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都很大,并有继续加大的趋势,因此涤纶生产厂房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也很大。但生产工艺又不允许在车间内设置太多的防火墙和防火分区,也不允许将一座生产厂房拆分为两座或数座,因此安全疏散距离往往难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本条要求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允许向相邻的防火分区疏散,并认为相邻的防火分区是安全区域,以解决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
10.5.6 本条所述的生产设施一般设在生产厂房的附房内。本标准已规定有关专业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使述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爆炸危险。因此对建筑结构专业除甲醛储存间外,不提出防爆要求。甲醛储存间则应考虑防爆措施。上述生产设施有可能散发少量可燃气体,应与生产厂房的其他部分之间做有效分隔,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靠外墙布置可利用自然通风,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并为机械排风提供便利条件,这对安全生产是有利的。
10.5.8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增设的。在外墙上增设救援窗的目的是方便消防人员灭火救援。救援窗位置选择应结合厂房、仓库的平面布置及其周围消防道路和救援场地的设置情况,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
10.5.9~10.5.11 条文规定了涤纶工厂防腐蚀设计的一般要求,目的是避免或减少腐蚀性介质对地下水、自然环境、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地基与基础的影响与破坏,并尽可能节省防腐蚀工程的费用。
10.5.12 本条所述的生产部位存在腐蚀性介质,应在设计中采取防腐蚀措施。有效的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可减少对生产厂房的腐蚀,并可以改善生产环境。
10.5.12 本条所述的生产部位存在腐蚀性介质,应在设计中采取防腐蚀措施。有效的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可减少对生产厂房的腐蚀,并可以改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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