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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职业卫生措施


14.4.1 涤纶工厂下列区域应设置带双层玻璃门窗的隔音观察室:
        1短纤维纺丝卷绕间;
        2短纤维盛丝桶往复机操作岗;
        3短纤维后处理牵伸机和卷曲机附近;
        4长丝和工业丝的纺丝卷绕间;
        5长丝加弹车间;
        6工业丝的捻线间和织布间。
14.4.2 涤纶工厂下列区域的安全处应设置洗眼器和事故淋浴器:
        1纺丝组件清洗的碱洗槽附近;
        2化验室;
        3化学品仓库;
        4热媒收集间;
        5油剂调配间。
14.4.3 短纤维盛丝桶的葵花喂入轮应设置防噪声隔音罩。
14.4.4 采用粉料投料方式进料的设备应设置负压抽吸排气系统。
14.4.5 涤纶工业丝的织布车间应设置排风吸尘系统。
14.4.6 车间内应设置休息室、更衣间、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14.4.7 在有粉尘、高噪声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有关规定。
14.4.8 生产工艺无温度和湿度要求的有人值守操作间,室内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4.4.9 涤纶短纤维工厂后处理车间散发湿热较大的设备上方应设置排除湿热蒸汽的设施。
14.4.10 配套建设有帘子布或帆布生产的涤纶工业丝工厂,其浸胶车间及相关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料调配间、甲醛水溶液储存间、氨水储存间、浸胶机区域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2胶料调配间、甲醛水溶液储存间、氨水储存间内空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有关规定;
        3甲醛储存间外墙应设置机械通风;以储罐形式存放甲醛的甲醛储存间,其操作区宜设排风罩及排风系统,并应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房间前能开启机械通风和排风系统,且排风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4胶料调配间临时存放的化工原料应保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
        5为浸胶车间服务的化学品库、甲醛水溶液储存间、氨水储存间、胶料调配间和上胶槽附近的安全区应设置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
        6浸胶车间的上胶槽宜布置在封闭且呈负压的房间内;
        7涤纶T业丝浸胶车间的胶料调配槽宜采取自动投料系统,采用人工投料口时应设局部排风系统。
14.4.11 短纤维打包机的液压供油站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14.4.12 短纤维后处理的紧张热定型机应安装升降式防护门。
14.4.13 短纤维后处理的磨刀间的操作区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条文说明
14.4.1 由于民用长丝卷饶机的噪声超过90dB,工业丝卷饶机的噪声超过100dB,短纤维卷绕落桶葵花喂入轮未加装消音罩时的高频噪声超过120dB,加装消音罩后的噪声仍超过95dB。根据某涤纶短纤维企业现场的实际测试结果,短纤维盛丝桶区域的噪声约为89.3dB,而隔音观察室内的噪声仅为62.7dB;短纤维卷绕间葵花喂入轮处的噪声为95.9dB,而隔音观察室内的噪声仅为65dB;某涤纶工业丝企业卷绕间的最大噪声值达到100.9dB。因此,高噪声是造成操作人员耳聋或听力下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在目前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可通过设置带双层玻璃门窗的隔音休息间、控制室、操作间,以减小操作人员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减少对操作人员听力的伤害。
14.4.2 由于上述区域使用的化学品存在毒性或腐蚀性,当发生意外溅到操作人员时,就近设置的洗眼器和事故淋浴器能尽快降低操作人员的危险。
14.4.3 由于短纤维盛丝桶的葵花喂入轮发出的高频噪声可达120dB以上,对操作人员的听力有重大危害,是造成操作人员听力下降职业病的主要危害因素,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听力健康,因此要增加防噪隔音罩。
14.4.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粉尘扩散恶化操作环境,影响操作人员健康。
14.4.5 由于织布车间帘子布使用的纬纱为棉纱,在织布过程中会产生纤维尘,因此应设排风系统吸出车间的纤维尘,保证车间环境的清洁。
14.4.9 本条所述散发湿热较大的设备主要是热辊牵伸机、蒸汽加热箱、热定型机等后处理工艺设备。
14.4.10 涤纶工业丝工厂有的是以涤纶工业丝为产品,有的是以浸胶帘子布或浸胶帆布为产品。而浸胶帘子布或浸胶帆布生产需使用到有毒、可燃化学品。因此,本条对以浸胶帘子布或浸胶帆布为产品的涤纶工业丝工厂的浸胶车间及相关设施设计做出规定。
       1 由于涤纶工业丝工厂浸胶车间的胶料调配间存在甲醛释放、间苯二酚粉尘扬起的危险,甲醛水溶液储存间存在甲醛泄漏的可能。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甲醛和间苯二酚属于有毒有害物
       因此,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出本规定。
       2 甲醛极易气化,沸点仅为-19.5℃,气体的相对密度为1.067(空气为1),可燃;急性毒性:LD50:800mg/kg(大鼠经口),270mg/kg(兔经皮);PLD:31g(人经口)。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0.5mg/m3甲醛对眼、皮肤和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经呼吸道吸入可致接触者急性中毒。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蒸气可产生头痛、疲乏无力、消化障碍、兴奋、震颤、感觉过敏、视力障碍、失眠等。甲醛日前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间苯二酚为白色粉末或片状,可燃,有毒,其刺激性。健康危害:PLD:3.5g(人经口),急性中毒与酚类似,可引起头痛、头昏、烦躁、嗜睡、紫绀(由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抽搐、心动过速、呼吸困难、体温及血压下降,甚至死亡。其3%~25%的水溶液或油膏涂在皮肤上可引起皮肤损害。并可吸收中毒引起死亡。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及皮肤损害。间苯二酚遇明火或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释放出有毒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因此,操作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3 由于甲醛属Ⅱ级毒物(高度危害),且极易气化,沸点仅为-19.5℃,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甲醛泄漏对人身的伤害,进入甲醛水溶液储存间前应首先开启排风机,其电气开关应设在进入储存间前能开启的位置。由于各地对排放要求不同,有的地区对排放要求较高,要求排风管引向车间屋顶2.5m以上放空。因此,对排风形式的要求应按各地的实际情况处理。
       4 胶料调配需要在胶料调配间临时存放一些化工原料,如固体氢氧化钠、间苯二酚、缩水甘油醚、封闭异氰酸脂(50%水溶液)等。上述化工原料或需防止高温、低温,或需防止接触水,或需避光,因此制订本款规定。
       5 胶料调配使用的许多化学品为有毒物质,在使用或搬运过程中存在由于不慎与人身体接触的可能。为减少有害物质溅到操作人员身上引起的伤害,其附近设置事故淋浴及洗眼器设施,可以及时冲洗有害物质。
       6 浸胶设备工作时有甲醛、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挥发出,将恶化工作环境,影响操作人员健康。因此,将浸胶设备布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由引风机产生负压,既有利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到车间环境中,又有利于将此有毒、有害气体集中做无害化处理
14.4.11 短纤维打包机的液压供油站的噪声大于85dB,需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14.4.12 紧张热定型机安装升降式防护门既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安全,也可降低噪声。
14.4.13 短纤维后处理的磨刀间采用煤油等作为刀具的清洗工具,气味很大,需要采取局部排风措施,保护操作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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