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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废水(液)处理


13.2.1 采用三甘醇清洗组件后的废液不得排入下水道,应进行回收处理。
13.2.2 浸胶帘子布使用的化学品库应设置专用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液态化学品泄漏后的污水收集系统。
13.2.3 高浓度废纺丝油剂应回收处理;纺丝生产过程中的含油剂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在排入污水处理场之前宜进行隔油处理。
13.2.4 浸胶帘子布生产所产生的浸胶废水应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13.2.5 废水处理设施应根据环评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水防渗、防腐蚀措施。
13.2.6 工厂生产污染区的初期雨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先行储存,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放,不合格的应送污水(预)处理站处理。
13.2.7 在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合理的保温或加热措施。
条文说明
13.2.1 废三甘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因此不得直接排放到下水道。大型涤纶工厂可设废三甘醇收集回收设施,并妥善处理。没有废三甘醇回收设施的工厂应收集后送有危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理。
13.2.2 浸胶帘子布使用的化学品库泄漏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液态化学品主要指甲醛、氨水等液态化学品,因其毒性和刺激性,应集中收集,单独处理。
13.2.3 高浓度的废油剂应回收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含有纺丝油剂的废水应在排入污水处理场之前先经过隔油池过滤、沉淀所含油剂,再进行生化处理。而油剂调配的废油剂因数量少、浓度高,有条件企业也可采用焚烧处理。
13.2.4 浸胶废水含有多种固体物质和有毒化学品,需要先进行预处理,通过硅藻土将废胶液废水中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吸附分离后,再与其他生产污水合并处理。
13.2.5 在建设项目前期,需根据工厂建设地点所处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给出是否采取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如何保护的意见。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要求。
13.2.6 工厂生产污染区的初期雨水不能直接排至雨水系统,因为雨水系统是直接排向水体的,所以为了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通常应先行储存,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雨水系统,不合格的送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量一般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的降雨深度的乘积计算。
13.2.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设备和管道内的液体冻结,并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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