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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能耗指标修正


4.3.1 当住户实际居住人数多于3口时,综合电耗指标和燃气消耗指标实测值可按下式进行修正:
式中:Erc——每户的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kW·h/(a·H)或m³/(a·H)];
           Er——每户的能耗指标实测值[kW·h/(a·H)或m³/(a·H)];
           N——每户的实际居住人数。
条文说明
4.3.1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越来越趋向于2口、3口之家,但也有不少家庭是几代同堂,有些住户可能人多,而建筑面积却不大,如果不修正,势必产生不公平现象,所以需要按照人数进行修正。另外,在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数据中,能耗量与建筑面积的关联性不太大,而与住宅中生活的人数关联性更大。在能源消耗量中,炊事能耗、电器能耗等显然是与人数相关的,空调的能耗也是与人数(房间数)的关联大。可见居住建筑中的人数对每户的能耗量影响较大。因此,无论是综合电耗量还是燃气消耗量,都可根据住宅的人数给予修正,以增强公平性。
    本标准的修正公式适用于对居住建筑综合电耗量的修正以及燃气消耗量的修正。修正的方法直接采用人数线性修正,体现公平原则。例如,夏热冬暖地区某住户一年综合电耗量实际值E=3200kW·h,超过标准所规定的综合电耗指标约束值2800kW·h,由于住户实际人数N=4,则该住户经修正后的综合耗电量Er=2400kW·h,小于夏热冬暖地区综合电耗指标约束值2800kW·h/(a·H),属于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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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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