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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以单位建筑面积年能耗量作为能耗指标的表达形式。
5.1.2 公共建筑应按下列规定分为A类或B类:
    1 可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达到室内温度舒适要求,从而减少空调系统运行时间,减少能源消耗的公共建筑应为A类公共建筑;
    2 因建筑功能、规模等限制或受建筑物所在周边环境的制约,不能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而需常年依靠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维持室内温度舒适要求的公共建筑应为B类公共建筑。
5.1.3 不同地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包含建筑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办公设备以及建筑内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耗、供暖用的风机电耗等建筑所使用的所有能耗。其供暖能耗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相关规定。
    2 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包含建筑所使用的所有能耗。
    3 公共建筑内集中设置的高能耗密度的信息机房、厨房炊事等特定功能的用能不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中。
5.1.4 根据所属气候区、建筑功能以及分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或实测值的修正值应小于其对应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并宜小于其对应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引导值。
条文说明
5.1.1 常用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形式主要有“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人均能耗指标”以及针对旅馆建筑的“床均能耗指标”等。通过对比上述指标形式,经权衡利弊,最终确定公共建筑均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时间周期为一年,主要理由如下:
    1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是建筑领域最常采用的指标形式,且易于与现有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制度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建筑面积是反映建筑规模的重要参数,建筑规模增加,所需的能源总量也需相应的增加,二者具有正相关性,是影响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的显著因素。
    2 人均能耗指标最能体现公平性,且建筑内使用人数的增加通常也将带来能源总量的增加,亦是影响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的显著因素。但考虑到建筑内使用人数难以核定,因此可操作性差。
    3 针对旅馆建筑床均能耗指标亦不太适合,注意到水定额常以床均指标,这是因为一个床位对应一位使用人,而一个人所需的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饮用水等)既是必需的、也是可统计的,二者存在着正相关性。但这与能耗并不相同,一个住两人的标准客房,即使只有一人住,其能耗与两个人住往往没有太多差异,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照明、空调、电视等用电设备一旦开启,其与人数的多少并无直接联系,并不是一个人住,就只开一半的灯,一半的电视和一半的空调。另一方面,在公共区域也存在着用能,这也是与水耗不同之处。因此,总的来看,旅馆建筑能耗与建筑面积的相关性要强于床数。
5.1.2 研究表明,我国公共建筑从能源消耗特征上看,存在着明显的“二元分布”。我国公共建筑中大部分体量相对较小,建筑物进深浅,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条件较好,多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等分散式或半集中空调系统形式,多依靠开窗通风的方式提供新风、排出污浊空气,这类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相对较低,称之为“A类”公共建筑。另有一部分公共建筑体量较大,或者因外部环境恶劣(包括噪声大、污染严重等),外窗一般不能开启,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而难以通过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方式满足室内环境需求,同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向建筑物内部输送新风、排出污浊空气,称之为“B类”公共建筑。客观上,B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值较大,A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值较小。如果按一类建筑能耗限值来管理各类公共建筑,既有失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本章将公共建筑分为A、B类,并分别给定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为分类管理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支持。
5.1.3 本条文对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所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需要说明的是:
    1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供暖能耗,本标准第6章作了相应的规定,分别按建筑耗热量指标、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和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对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性能、供热管网运行能耗、供暖热源把化石能源和/或电力转换为热量的转换效率以及单体建筑、小区以及区域供暖系统整体能耗进行了约束。但上述地区公共建筑内用于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耗和风机电耗,一方面用电总量小,占公共建筑总体能耗的比例亦小;另一方面,这一部分电耗是直接计量在公共建筑的电表当中,难以拆分。基于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内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耗、供暖用的风机电耗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中。
    2 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供暖通常采用单户或单栋建筑的分散的供暖方式,与严寒寒冷地区集中供暖方式存在本质的差异。这也意味着上述地区公共建筑供暖系统的热源、热水循环泵以及风机等电耗均发生在建筑内,并与其他形式的用电统一计量在公共建筑的电表当中。基于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规定,明确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的热源能耗、热水循环泵电耗、供暖用的风机电耗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中。
    综上,针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一栋公共建筑,与该气候区居住建筑类似,其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亦是由两部分组成,不仅包括第5章规定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还包括第6章规定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以北京的A类商业办公建筑为例,示例如下:
    ①确定该商业办公建筑能耗指标。北京地处寒冷地区,查表5.2.1可知,该商业办公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值为65kW·h/(m²·a),引导值为55kW·h/(m²·a)。进行建筑能耗单位换算,根据供电煤耗法(320g标煤/kW·h电),计算得到商业办公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值65kW·h/(m²·a)与引导值55kW·h/(m²·a)所对应的标煤数分别为20.8kgce/(m²·a)与17.6kgce/(m²·a)。
    ②确定该商业办公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由于该商业建筑采用的是区域集中供暖方式,且使用的是燃煤锅炉,基于此,查表6.2.1-1可知,该商业办公建筑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为7.6kgce/(m²·a),引导值为4.5kgce/(m²·a)。
    基于此,位于北京的这栋A类商业办公建筑,其能耗指标的约束值与引导值为①与②相加,即约束值为28.4kgce/(m²·a),引导值为22.1kgce/(m²·a)。
5.1.4 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是指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的上限值,是建筑节能工作的低限要求。所以,针对所有公共建筑,其能耗指标实测值均应满足其对应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的要求。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其建筑形式、用能系统形式已是既成事实、难以改变,在实施本标准时不强求达到能耗指标引导值的要求。因此,可根据既有公共建筑的现有条件,判断其是属于A类或是B类公共建筑,再根据对应的A类或B类公共建筑的能耗指标对其进行管理,使其满足约束值的要求。而对于新建公共建筑,由于其尚未建成运行,具备通过优化设计达到更高节能性能的条件。因此,对于新建建筑,宜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按照A类或B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引导值进行全过程管理控制。所进行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长期运行等全过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宜实施最严格的能源消耗定量管理,使其实际使用后的能耗量不超过能耗指标引导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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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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