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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5.2.1 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
5.2.2 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3 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4 公共建筑中机动车停车库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5.2.5 同一建筑中包括办公、旅馆、商场、停车库等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其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按本标准表5.2.1至表5.2.4所规定的各功能类型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与对应功能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5.2.6 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和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量折合的电或燃气消耗量,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c——建筑获得的冷量折合的电量(kW·h);
Qc——计量得到的从外部冷源输入到建筑中的冷量(GJ);
Qct——冷源产生的总冷量(GI);
Eg——冷源消耗的天然气量(Nm³);
Cge——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取2kW·h/Nm³;
Ee——冷源消耗的电力,包括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如果是电冷联产,则是消耗的电力减去输出的电力,此时,Ee一般为负值。
5.2.7 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暖系统提供热量时,应按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计算得到所获得热量折合的电、燃气或标煤消耗量,并将燃气或燃煤按供电煤耗法折算为电量计入公共建筑的非供暖能耗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h——建筑获得的热量折合的电量(kW·h);
Qh——计量得到的从外部热源输入到建筑中的热量(GJ);
Qht——冷源产生的总热量(GJ);
Eg——热源消耗的天然气(Nm³);
Cge——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取2kW·h/Nm³;
Ee——热源消耗的电力,包括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如果是热电联产,则为消耗的电力减去输出的电力,此时,Ee一般为负值。
表5.2.1 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²·a)]
5.2.2 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²·a)]
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旅馆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5.2.3 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²·a)]
注:表中非严寒寒冷地区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包括冬季供暖的能耗在内。5.2.4 公共建筑中机动车停车库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机动车停车库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²·a)]
5.2.6 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实际能耗和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冷量计算得到所获得冷量折合的电或燃气消耗量,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Qc——计量得到的从外部冷源输入到建筑中的冷量(GJ);
Qct——冷源产生的总冷量(GI);
Eg——冷源消耗的天然气量(Nm³);
Cge——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取2kW·h/Nm³;
Ee——冷源消耗的电力,包括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如果是电冷联产,则是消耗的电力减去输出的电力,此时,Ee一般为负值。
5.2.7 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暖系统提供热量时,应按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计算得到所获得热量折合的电、燃气或标煤消耗量,并将燃气或燃煤按供电煤耗法折算为电量计入公共建筑的非供暖能耗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Qh——计量得到的从外部热源输入到建筑中的热量(GJ);
Qht——冷源产生的总热量(GJ);
Eg——热源消耗的天然气(Nm³);
Cge——天然气转换为电力的转换系数,取2kW·h/Nm³;
Ee——热源消耗的电力,包括压缩机,循环水泵和风机。如果是热电联产,则为消耗的电力减去输出的电力,此时,Ee一般为负值。
条文说明
5.2.1~5.2.3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与引导值的确定,是以近年来我国开展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所收集的建筑能耗数据为编制基础,在对公共建筑合理分类的前提下,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得到的。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统计数据主要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所收录的全国各地逐年上报的建筑基本信息与建筑能耗信息;能源审计数据主要以北京、上海、广东省、深圳以及陕西省等省市历年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收集的基础数据。不同功能类型的公共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在编制本标准时,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公共建筑已有的分类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
办公建筑分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这主要是从办公建筑服务对象的自身属性来考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使用者主要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单位。从实际的能耗水平测算,同时考虑到国家机关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更有利于提升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将办公建筑分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两大类,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
旅馆建筑按星级进行划分,各星级旅馆的设备、设施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配置。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了旅馆建筑的能耗情况。不同星级的旅馆建筑能耗强度差异显著,三星级及以下旅馆建筑的能耗强度明显低于四星级与五星级。因此,根据星级将旅馆建筑分为三大类:三星级及以下、四星级与五星级。这主要源于不同星级水平的旅馆建筑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以及所维持的室内热环境质量的不同导致了最终用能水平的不同。
商场建筑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原因是商业活动的迅猛发展带来商业形态之间的融合度越来越高,界线往往不清晰。而针对商业建筑相互融合及界线有时较为模糊的问题,这一直是学界的一个难题,且伴随着近年来商业活动进一步繁荣,这个问题变得越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商场建筑能耗存在较大差异,商场建筑功能和服务水平是决定能耗水平的最显著的因素,编制组通过聚类分析结果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对商场建筑进行了分类,同时,考虑到商业建筑包含的种类很多,本标准的编制很难一步到位将所有类型商业建筑包含在内,根据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针对百货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餐饮店和一般商铺等这五大类商场制定了能耗指标。
百货店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而大型超市是指营业面积超过6000m²,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餐饮店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店。
一般商铺是指规模小,一般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小型商店。
在非供暖能耗指标方面,从已有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并不呈现简单的正态分布特点,而存在明显的二元分布特征,大多数普通公共建筑集中分布于40kW·h/(m²·a)~120kW·h/(m²·a)的较低能耗水平,少部分公共建筑则集中分布于较高能耗水平。
我国二三线城市相比一线城市的公共建筑高低能耗群的分化更为明显,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城市,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社会差异性越小;而城市化水平越低的城市,其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社会差异性越大,“二元分布”越明显。其原因在于一线城市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也逐渐提高;而二三线城市公共建筑的建设正值起步,为了改变其自身形象、打造“标志性建筑”、彰显“现代性”,二三线城市盖起了一批大型高能耗公共建筑,加大了“二元分布”中高能耗群体与低能耗群体的分化。
近年来新建公共建筑发展的主要趋势是高能耗公共建筑比例不断提高,档次越来越高。兴建千奇百怪、能耗巨大的超高层建筑、高档政府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交通枢纽已经成为某种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标签”。另一方面,既有公共建筑相继大修改造,由普通公共建筑升级为高能耗公共建筑。这些变化导致高能耗公共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公共建筑分布向高能耗尖峰转移,是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平均能耗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本标准对同一类型公共建筑还按是否可实现自然通风而区分为A类与B类公共建筑。
5.2.4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公共建筑均设置有机动车停车库,而机动车停车库实际用能强度远低于建筑主体部分用能强度,需要单独给出能耗指标。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建筑由于服务对象、使用时间等方面的不同,其机动车停车库的能耗指标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库分别制定相应的能耗指标约束值和能耗指标引导值。
5.2.5 建筑的功能类型是影响建筑能耗的显著因素,不同功能类型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所对应的能耗指标亦不相同。因此,对于一栋公共建筑内包含办公、旅馆、商场以及停车库多个不同使用功能区域时,为保证能源分配的合理性,其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按本标准表5.2.1至表5.2.4所规定的各功能类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与对应功能公共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5.2.6、5.2.7 当非供暖地区建筑采用区域能源中心通过区域供冷供热系统提供的热量和冷量时,和供暖地区建筑采用区域能源中心通过区域供冷系统提供冷量时,需要把这部分冷量热量转换为电力,再并入建筑的总的耗电量中。折算方法的原则就是用区域能源中心产生的全部冷量和热量分摊区域能源中心所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并且根据天然气发电的平均效率把天然气转换为电力。具体分摊公式实际上就是按照所评估建筑用热/冷量与能源中心总的产热/冷量之比分摊能源中心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具体分摊公式实际上就是按照所评估建筑用热/冷量与能源中心总的产热/冷量之比分摊能源中心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当能源中心是热电联产和冷电联产时,由于它还向外界输出电力,因此可以计算其净输出电力(也就是发电量与自己的耗电量之差)作为负的用电量,从能源中心输入的能源中扣除同时,进一步明确由集中供冷系统以及非严寒寒冷地区集中供暖产生的能耗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当中。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统计数据主要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所收录的全国各地逐年上报的建筑基本信息与建筑能耗信息;能源审计数据主要以北京、上海、广东省、深圳以及陕西省等省市历年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收集的基础数据。不同功能类型的公共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在编制本标准时,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公共建筑已有的分类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
办公建筑分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这主要是从办公建筑服务对象的自身属性来考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使用者主要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单位。从实际的能耗水平测算,同时考虑到国家机关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更有利于提升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将办公建筑分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两大类,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
旅馆建筑按星级进行划分,各星级旅馆的设备、设施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配置。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了旅馆建筑的能耗情况。不同星级的旅馆建筑能耗强度差异显著,三星级及以下旅馆建筑的能耗强度明显低于四星级与五星级。因此,根据星级将旅馆建筑分为三大类:三星级及以下、四星级与五星级。这主要源于不同星级水平的旅馆建筑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以及所维持的室内热环境质量的不同导致了最终用能水平的不同。
商场建筑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原因是商业活动的迅猛发展带来商业形态之间的融合度越来越高,界线往往不清晰。而针对商业建筑相互融合及界线有时较为模糊的问题,这一直是学界的一个难题,且伴随着近年来商业活动进一步繁荣,这个问题变得越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商场建筑能耗存在较大差异,商场建筑功能和服务水平是决定能耗水平的最显著的因素,编制组通过聚类分析结果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对商场建筑进行了分类,同时,考虑到商业建筑包含的种类很多,本标准的编制很难一步到位将所有类型商业建筑包含在内,根据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针对百货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餐饮店和一般商铺等这五大类商场制定了能耗指标。
百货店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而大型超市是指营业面积超过6000m²,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餐饮店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店。
一般商铺是指规模小,一般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小型商店。
在非供暖能耗指标方面,从已有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并不呈现简单的正态分布特点,而存在明显的二元分布特征,大多数普通公共建筑集中分布于40kW·h/(m²·a)~120kW·h/(m²·a)的较低能耗水平,少部分公共建筑则集中分布于较高能耗水平。
我国二三线城市相比一线城市的公共建筑高低能耗群的分化更为明显,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城市,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社会差异性越小;而城市化水平越低的城市,其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社会差异性越大,“二元分布”越明显。其原因在于一线城市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也逐渐提高;而二三线城市公共建筑的建设正值起步,为了改变其自身形象、打造“标志性建筑”、彰显“现代性”,二三线城市盖起了一批大型高能耗公共建筑,加大了“二元分布”中高能耗群体与低能耗群体的分化。
近年来新建公共建筑发展的主要趋势是高能耗公共建筑比例不断提高,档次越来越高。兴建千奇百怪、能耗巨大的超高层建筑、高档政府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交通枢纽已经成为某种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标签”。另一方面,既有公共建筑相继大修改造,由普通公共建筑升级为高能耗公共建筑。这些变化导致高能耗公共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公共建筑分布向高能耗尖峰转移,是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平均能耗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本标准对同一类型公共建筑还按是否可实现自然通风而区分为A类与B类公共建筑。
5.2.4 考虑到目前大多数公共建筑均设置有机动车停车库,而机动车停车库实际用能强度远低于建筑主体部分用能强度,需要单独给出能耗指标。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建筑由于服务对象、使用时间等方面的不同,其机动车停车库的能耗指标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库分别制定相应的能耗指标约束值和能耗指标引导值。
5.2.5 建筑的功能类型是影响建筑能耗的显著因素,不同功能类型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所对应的能耗指标亦不相同。因此,对于一栋公共建筑内包含办公、旅馆、商场以及停车库多个不同使用功能区域时,为保证能源分配的合理性,其能耗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应按本标准表5.2.1至表5.2.4所规定的各功能类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与对应功能公共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5.2.6、5.2.7 当非供暖地区建筑采用区域能源中心通过区域供冷供热系统提供的热量和冷量时,和供暖地区建筑采用区域能源中心通过区域供冷系统提供冷量时,需要把这部分冷量热量转换为电力,再并入建筑的总的耗电量中。折算方法的原则就是用区域能源中心产生的全部冷量和热量分摊区域能源中心所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并且根据天然气发电的平均效率把天然气转换为电力。具体分摊公式实际上就是按照所评估建筑用热/冷量与能源中心总的产热/冷量之比分摊能源中心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具体分摊公式实际上就是按照所评估建筑用热/冷量与能源中心总的产热/冷量之比分摊能源中心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当能源中心是热电联产和冷电联产时,由于它还向外界输出电力,因此可以计算其净输出电力(也就是发电量与自己的耗电量之差)作为负的用电量,从能源中心输入的能源中扣除同时,进一步明确由集中供冷系统以及非严寒寒冷地区集中供暖产生的能耗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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