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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GB 50005-2017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5-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12、4.1.6、4.1.14、4.3.1、4.3.4、4.3.6、7.4.11、7.7.1、11.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0日
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与符号;3 材料;4 基本规定;5 构件计算;6 连接设计;7 方木原木结构;8 胶合木结构;9 轻型木结构;10 防火设计;11 木结构防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完善了木材材质分级及强度等级的规定,扩大了国产树种和进口木材树种的利用范围;
2 对进口木材及木材产品的强度设计值进行了可靠度分析研究,确定了在本标准中的强度设计指标;
3 补充了方木原木结构和组合木结构的相关设计规定;
4 协调完善了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的设计规定;
5 完善了木结构构件稳定计算和连接设计的规定;
6 补充完善了抗震设计、防火设计和耐久性设计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号,邮编:610042)。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北京林业大学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美国林业与纸业协会——APA工程木协会
中国欧盟商会——欧洲木业协会
加拿大木业协会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木材出口协会
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瑞士普邦公司
四川省明迪木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赫英木结构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优沃德(北京)粘合剂有限公司
大连双华木业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神州北极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森林控股——满洲里三发木业有限公司
四川林合益竹木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龙卫国 王永维 杨学兵 祝恩淳 倪春 何敏娟 许方 周淑容 蒋明亮 张新培 殷亚方 邱培芳 凌程建 黄德祥 任海青 申世杰 高承勇 张家华 赵川 张绍明 张海燕 张华君 倪竣 李国昌 李俊明 范永华 张东彪 陈子琦 石梽勇 白伟东 密宏勇 李和麟 欧加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沈世钊 徐厚军 黄小坤 宋晓勇 赵克伟 王戈 王林安 熊海贝 章一萍 陆伟东 杨军 许清风 田福弟 戚建祥 阙泽利
编制说明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1745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大学、苏州科技学院,主要起草人是林颖、王永维、蒋寿时、陈正祥、古天纯、黄绍胤、樊承谋、王渭云、梁坦、张新培、杨学兵、许方、倪春、余培明、周淑容、龙卫国。
本次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工程建设中木结构应用的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最新研究成果,确定了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
为了便于设计、审图、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木结构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编制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内容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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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木材
- 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 4 基本规定
- 4.1 设计原则
- 4.2 抗震设计规定
- 4.3 强度设计指标和变形值
- 5 构件计算
- 5.1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 5.2 受弯构件
- 5.3 拉弯和压弯构件
- 6 连接设计
- 6.1 齿连接
- 6.2 销连接
- 6.3 齿板连接
- 7 方木原木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梁和柱
- 7.3 墙体
- 7.4 楼盖及屋盖
- 7.5 桁架
- 7.6 天窗
- 7.7 支撑
- 8 胶合木结构
- 9 轻型木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楼盖、屋盖
- 9.3 墙体
- 9.4 轻型木桁架
- 9.5 组合建筑中轻型木结构
- 9.6 构造要求
- 10 防火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火构造
- 11 木结构防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防水防潮
- 11.3 防生物危害
- 11.4 防腐
- 附绿A 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
- A.1 方木原木结构用木材材质标准
- A.2 普通胶合木层板材质标准
- A.3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材质标准
- 附录B 轻型木结构的有关要求
- B.1 规格材的截面尺寸
- B.2 墙骨柱最小截面尺寸和最大间距
- B.3 构件之间的钉连接要求
- 附录C 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
- 附绿D 进口的结构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 D.1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的强度指标
- D.2 进口北美地区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 D.3 进口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 附录E 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1 国产树种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2 胶合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3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4 进口北美地区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5 进口结构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6 防火设计时方木原木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
- 附录F 工厂生产的结构材强度指标确定方法
- 附录G 正交胶合木强度设计指标和计算要求
- 附绿H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
- H.1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
- H.2 主要国产木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 附录J 主要进口木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 附录K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 K.1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 K.2 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 附录L 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 附录M 齿板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 附录N 木基结构板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
- 附录P 木基结构板的楼盖、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
- 附录Q 楼盖搁栅振动控制的计算方法
- 附录R 木结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1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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