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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防水防潮


11.2.1 木结构建筑应有效地利用周围地势、其他建筑物及树木,应减少外围护结构表面的环境暴露程度。

11.2.2 木结构建筑应有效利用悬挑结构、雨篷等设施对外墙面和门窗进行保护,宜减少在围护结构上开窗开洞的部位。

11.2.3 木结构建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个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性能,应在下列部位的接触面和连接点设置气密层:

    1 相邻单元之间;

    2 室内空间与车库之间;

    3 室内空间与非调温调湿地下室之间;

    4 室内空间与架空层之间;

    5 室内空间与通风屋顶空间之间。

11.2.4 在年降雨量高于1000mm的地区,或环境暴露程度很高的木结构建筑,应采用防雨幕墙。在外墙防护板和外墙防水膜之间应设置排水通风空气层,其净厚度宜在10mm以上,有效空隙不应低于排水通风空气层总空隙的70%;空隙开口处应设置连续的防虫网。

11.2.5 在混凝土地基周围、地下室和架空层内,应采取防止水分和潮气由地面入侵的排水、防水及防潮等有效措施。在木构件和混凝土构件之间应铺设防潮膜。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300mm。当建筑物底层采用木楼盖时,木构件的底部距离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11.2.6 木结构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屋顶空间宜安装通风孔。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孔总面积应不小于保温吊顶面积的1/300。通风孔应均匀设置,并应采取防止昆虫或雨水进入的措施。

11.2.7 外墙和非通风屋顶的设计应减少蒸汽内部冷凝,并有效促进潮气散发。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和非通风屋顶内侧应具有较低蒸汽渗透率;在夏热冬暖和炎热地区,外侧应具有较低的蒸汽渗透率。

11.2.8 在门窗洞口、屋面、外墙开洞处、屋顶露台和阳台等部位均应设置防水、防潮和排水的构造措施,应有效地利用泛水材料促进局部排水。泛水板向外倾斜的最终坡度不应低于5%。屋顶露台和阳台的地面最终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

11.2.9 木结构的防水防潮措施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当桁架和大梁支承在砌体或混凝土上时,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应设置防潮层;

    2 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应封闭在墙体或保温层内;

    3 支承在砌体或混凝土上的木柱底部应设置垫板,严禁将木柱直接砌入砌体中,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在木结构隐蔽部位应设置通风孔洞;

    5 无地下室的底层木楼盖应架空,并应采取通风防潮措施。

条文说明

11.2.1 建筑围护结构通常包括屋顶、外墙、地基,以及与地面接触的楼板等,暴露于室外环境的门窗、屋顶露台、天窗和阳台也属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影响建筑围护结构性能的水分来源主要有雨水、雪水和地下水,还有室外和室内空气中的水蒸气,以及建造过程中材料自身的水分。研究和实践表明,建筑暴露于风雨的程度越高,遭受水分破坏的可能性越大。建筑所处的地势、周围的建筑物和树木等,都影响建筑物的暴露程度。周围的建筑物越高,对该建筑所提供的保护程度就越大。在非常暴露的高坡上或在大湖边,建筑遭受风雨侵袭的程度就比有遮挡条件下的要高,但这两种情况下暴露于地下水的程度又不一样,要具体情况具体考虑。

11.2.2 建筑平、立面过于复杂,围护结构上开洞过多,阳台、门窗等非常暴露,都会增加建筑防水防潮的难度。

11.2.3 提高围护结构气密性不仅对于防止雨水侵入,防止潮湿水蒸气在维护结构内冷凝作用明显,而且对于减少建筑供暖制冷所需能源,提高隔声性能,改善居住舒适度,都尤为重要。大部分建筑材料,如规格材、胶合板、定向木片板、石膏板及大多数柔性材料都具有较高的气密性,保证建筑维护结构气密性的关键在于保证气密层在不同材料和部件的连接及开洞处的连续性。采用胶带粘接和使用密封条等可以提高接触面和连接点气密性。

11.2.4 排水通风空气层可采用在外墙防水膜上铺设厚度不小于10mm、宽度约为40mm的钉板木条,竖向与墙骨柱通常采用钉连接。钉板木条应使用防腐处理木材。

11.2.6 避免采用十分复杂的屋面结构,尽量减少屋面的连接和开洞。在必要的连接和开洞处,应提供可靠的保护措施,合理地使用泛水结构,防止雨水渗漏。要确保檐沟、落水管和地面排水系统的畅通。

    轻型木结构常采用通风屋顶,即通过在屋檐、山墙、屋脊等处设置通风口来保证屋顶和天花板之间的通风,促进屋顶空间的防水防潮。这种情况下屋顶空间是室外环境,必须在天花板处设置气密层,可以通过铺设石膏板,并在石膏板之间及与其他构件连接处采用密封措施来实现。通常在天花板上铺设保温隔热材料以满足该地区的保温隔热要求。2006 IRC (International Residential Code,《国际民宅规范》)规定通风屋顶自然通风时通风孔总面积不应小于通风空间总面积的1/150;在一定条件下通风开孔要求可以降到1/300。

11.2.7 非通风屋顶设计类似于外墙设计,屋顶包括气密层。该情况下屋檐、山墙、屋脊等处不设置通风口,屋顶空间是室内环境,与其他室内空间一起进行调温调湿。在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通常可在墙体和屋架龙骨内侧铺设一层0.15mm厚的塑料薄膜隔汽层或具有较低蒸汽渗透率的涂料;不应在外侧(排水通风空气层内侧)使用具有很低蒸汽渗透率的外墙防水膜或保温材料。在夏热冬暖和炎热地区,不应使用蒸汽阻隔材料如聚乙烯薄膜、低蒸汽渗透率涂料、乙烯基或金属膜覆面材料等作为内装饰材料,包括顶棚的内装饰材料。

11.2.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木材的腐朽,系受木腐菌侵害所致。在木结构建筑中,木腐菌主要依赖潮湿的环境而得以生存与发展,各地的调查表明,凡是在结构构造上封闭的部位以及易经常受潮的场所,其木构件无不受木腐菌的侵害,严重者甚至会发生木结构坍塌事故。与此相反,若木结构所处的环境通风干燥良好,其木构件的使用年限,即使已逾百年,仍然可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因此,为防止木结构腐朽,首先应采取既经济又有效的构造措施,只有在采取构造措施后仍有可能遭受菌害的结构或部位,才需用防腐剂进行处理。

    建筑木结构构造上的防腐措施,主要是通风与防潮。本条的内容便是根据各地工程实践经验总结而成。

    这里应指出的是,通过构造上的通风、防潮,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在很多情况下能对虫害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应与药剂配合使用,以取得更好的防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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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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