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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木结构 timber structure
采用以木材为主制作的构件承重的结构。
2.1.2 原木 log
伐倒的树干经打枝和造材加工而成的木段。
2.1.3 锯材 sawn timber
原木经制材加工而成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分为板材与方材。
2.1.4 方木 square timber
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小于3的锯材。又称方材。
2.1.5 板材 plank
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大于或等于3的锯材。
2.1.6 规格材 dimension lumber
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规格化木材。
2.1.7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l composite lumber
采用木质的单板、单板条或木片等,沿构件长度方向排列组坯,并采用结构用胶粘剂叠层胶合而成,专门用于承重结构的复合材料。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木、层叠木片胶合木和定向木片胶合木,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复合木产品。
2.1.8 胶合木层板 glued lamina
用于制作层板胶合木的板材,接长时采用胶合指形接头。
2.1.9 木材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of wood
木材内所含水分的质量占木材绝干质量的百分比。
2.1.10 顺纹 parallel to gral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一致。
2.1.11 横纹 perpendicular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垂直。
2.1.12 斜纹 an angle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形成某一角度。
2.1.13 层板胶合木 glued laminated timber
以厚度不大于45mm的胶合木层板沿顺纹方向叠层胶合而成的木制品。也称胶合木或结构用集成材。
2.1.14 正交层板胶合木 cross laminated timber
以厚度为15mm~45mm的层板相互叠层正交组坯后胶合而成的木制品。也称正交胶合木。
2.1.15 胶合原木 laminated log
以厚度大于30mm、层数不大于4层的锯材沿顺纹方向胶合而成的木制品。常用于井干式木结构或梁柱式木结构。
2.1.16 工字形木搁栅 wood I-joist
采用规格材或结构用复合材作翼缘,木基结构板材作腹板,并采用结构胶粘剂胶结而组成的工字形截面的受弯构件。
2.1.17 墙骨 stud
轻型木结构的墙体中按一定间隔布置的竖向承重骨架构件。
2.1.18 目测分级木材 visually stress-graded lumber
采用肉眼观测方式来确定木材材质等级的木材。
2.1.19 机械应力分级木材 machine stress-rated lumber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木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按测定的木材弯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确定强度等级的木材。
2.1.20 齿板 truss plate
经表面镀锌处理的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用于轻型木桁架节点的连接或受拉杆件的接长。
2.1.21 木基结构板 wood-based structural panels
以木质单板或木片为原料,采用结构胶粘剂热压制成的承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
2.1.22 木基结构板剪力墙 shear wall of wood-based structural panels
面层采用木基结构板,墙骨柱或间柱采用规格材、方木或胶合木而构成的,用于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墙体。
2.1.23 指接节点 finger joint
在连接点处,采用胶粘剂连接的锯齿状的对接节点,简称指接。指接分为胶合木层板的指接和胶合木构件的指接。
2.1.24 速生材 fast-growing wood
生长快、成材早、轮伐期短的木材。
2.1.25 方木原木结构 sawn and log timber structures
承重构件主要采用方木或原木制作的建筑结构。
2.1.26 轻型木结构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lon
用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楼板和屋盖系统构成的建筑结构。
2.1.27 胶合木结构 glued lamlnated timber structures
承重构件主要采用胶合木制作的建筑结构。也称层板胶合木结构。
2.1.28 井干式木结构 log cabins;log house
采用截面经适当加工后的原木、方木和胶合原木作为基本构件,将构件水平向上层层叠加,并在构件相交的端部采用层层交叉咬合连接,以此组成的井字形木墙体作为主要承重体系的木结构。
2.1.29 穿斗式木结构 CHUANDOU-style timber structure
按屋面檩条间距,沿房屋进深方向竖立一排木柱,檩条直接由木柱支承,柱子之间不用梁,仅用穿透柱身的穿枋横向拉结起来,形成一榀木构架。每两榀木构架之间使用斗枋和纤子连接组成承重的空间木构架。
2.1.30 抬梁式木结构 TAILIANG-style timber structure
沿房屋进深方向,在木柱上支承木梁,木梁上再通过短柱支承上层减短的木梁,按此方法叠放数层逐层减短的梁组成一榀木构架。屋面檩条放置于各层梁端。
2.1.31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post and beam with shear wall construction
在方木原木结构中,主要由地梁、梁、横架梁与柱构成木框架,并在间柱上铺设木基结构板,以承受水平作用的木结构体系。
2.1.32 正交胶合木结构 cross laminated timber structure
墙体、楼面板和屋面板等承重构件采用正交胶合木制作的建筑结构。其结构形式主要为箱形结构或板式结构。
2.1.33 销连接 dowel-type fasteners
是采用销轴类紧固件将被连接的构件连成一体的连接方式。销连接也称为销轴类连接。销轴类紧固件包括螺栓、销、六角头木螺钉、圆钉和螺纹钉。
本次修订时,在我国惯用的木结构术语基础上,列出了新术语,主要是根据《木材科技词典》、《木材性质术语》LY/T 1788及参照国际上木结构技术常用术语进行编写。例如,结构复合材、木基结构板剪力墙等。对于一些新材料和新的结构形式也列出了部分新术语,如胶合原木、正交胶合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对于国际上木结构建筑行业通常采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术语,在本次修订时,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并未在本标准中列出。考虑到我国主要进口的木材及木制品多是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因此,对于“第三方认证机构”需要作出下列说明:
1 第三方认证机构应由木结构构件或材料的生产商专门聘用。
2 第三方认证机构在不事先通知或尽可能不事先通知生产商的情况下,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工厂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审核应包括对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审与批准,检测应包括对随机抽检的产品的质量以及质量保证数据进行检验。
3 国际上通常要求合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由国际认证论坛(IAF)认可,应符合国际标准ISO/IEC 1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国际标准ISO/IEC 17065《合格评定——对认证产品、过程和服务机构的要求》的有关规定,或应符合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体系。
2)拥有经过培训的符合国际标准或符合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体系要求的技术人员。
3)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时,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检验、取样以及试验的要求,对木结构产品的分级标准、尺寸规定、树种分类、施工要求、加工成型工艺、胶合工艺、制作工艺等特性进行验证。
4)第三方认证机构与被检验或试验产品的制造公司之间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并且,不被任何这类公司所拥有、运营或控制。
2.1.7 结构复合木材是现代木结构经常采用的结构材料之一,它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单板层积材,LVL——Laminated Veneer Lumber)、平行木片胶合木 (单板条层积材,PSL——Parallel Strand Lumber)、层叠木片胶合木(定向木片层积材,LSL-—Laminated Strand Lumber)和定向木片胶合木(OSL——Oriented Strand Lumber),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复合木产品。随着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将出现更多新的结构复合木产品。
2.1.22 木基结构板剪力墙主要用于梁柱式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中的墙体。
2.1.25 方木原木结构在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2005年版)(以下简称“原2003版规范”)中称为普通木结构。在本次修订时,考虑以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的主要木材材料来划分木结构建筑,因而,将普通木结构的名称改为方木原木结构。其结构形式包括梁柱式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井干式结构、穿斗式结构、抬梁式结构以及方木原木屋盖体系等。
2.1.27 胶合木结构主要包括梁柱式结构、空间桁架、拱、门架和空间薄壳等结构形式,以及包括直线梁、变截面梁和曲线梁。
2.1.31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是方木原木结构中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该结构形式在现代木结构建筑中受到广泛应用,其具体的形式可参考第7.1.1条的条文说明。
2.1.32 正交胶合木结构是近年来国际上研究较多的一种木结构,大多数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将其应用于高层木结构建筑中。本标准对正交胶合木结构作出了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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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木材
- 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 4 基本规定
- 4.1 设计原则
- 4.2 抗震设计规定
- 4.3 强度设计指标和变形值
- 5 构件计算
- 5.1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 5.2 受弯构件
- 5.3 拉弯和压弯构件
- 6 连接设计
- 6.1 齿连接
- 6.2 销连接
- 6.3 齿板连接
- 7 方木原木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梁和柱
- 7.3 墙体
- 7.4 楼盖及屋盖
- 7.5 桁架
- 7.6 天窗
- 7.7 支撑
- 8 胶合木结构
- 9 轻型木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2 楼盖、屋盖
- 9.3 墙体
- 9.4 轻型木桁架
- 9.5 组合建筑中轻型木结构
- 9.6 构造要求
- 10 防火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火构造
- 11 木结构防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防水防潮
- 11.3 防生物危害
- 11.4 防腐
- 附绿A 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
- A.1 方木原木结构用木材材质标准
- A.2 普通胶合木层板材质标准
- A.3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材质标准
- 附录B 轻型木结构的有关要求
- B.1 规格材的截面尺寸
- B.2 墙骨柱最小截面尺寸和最大间距
- B.3 构件之间的钉连接要求
- 附录C 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
- 附绿D 进口的结构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 D.1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的强度指标
- D.2 进口北美地区规格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 D.3 进口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 附录E 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1 国产树种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2 胶合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3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4 进口北美地区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5 进口结构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 E.6 防火设计时方木原木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
- 附录F 工厂生产的结构材强度指标确定方法
- 附录G 正交胶合木强度设计指标和计算要求
- 附绿H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
- H.1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
- H.2 主要国产木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 附录J 主要进口木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 附录K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 K.1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 K.2 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 附录L 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 附录M 齿板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 附录N 木基结构板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
- 附录P 木基结构板的楼盖、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
- 附录Q 楼盖搁栅振动控制的计算方法
- 附录R 木结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1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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