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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吊顶


4.2.1 吊顶点固定件位置应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确定。

4.2.2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吊杆或预设钢板,应在吊顶施工前完成。未做防锈处理的金属吊挂件应除锈,并应涂不少于两遍防锈漆。

4.2.3 吊顶内空间表面的防尘涂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起皮或龟裂。

4.2.4 吊顶板上铺设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包封应严密,板块间应无明显缝隙,固定应牢固。

4.2.5 龙骨与吊顶板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6 吊顶板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图案或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变色、翘曲、缺损、裂缝、腐蚀等缺陷。

4.2.7 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紧密、美观。

4.2.8 吸顶安装的各种设备、装置与吊顶板面应紧密搭接。

4.2.9 安装吊顶板前应完成吊顶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2.10 对于不安装吊顶的楼板应按设计进行防尘涂覆和保温处理。

条文说明

4.2.2 吊点预埋位置的设计应与建筑施工设计同步进行,预埋吊点由土建施工单位完成。为保证吊点、吊杆的强度,防止锈蚀,对金属件应进行必要的除锈、防腐处理。

4.2.3 空调房间内的气流组织形式一般将地板下、吊顶内的空间作为送、回风的静压箱。因此,为了使循环风清洁,保证空调房间内的含尘浓度,延长专用空调系统设备的使用寿命,应确保吊顶内空间的清洁,防止积尘和产尘。

4.2.4 吊顶内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大多是岩棉或玻璃纤维等,其材质松散、易脱落。散落的颗粒既对人员造成伤害,也会影响房间的空气含尘浓度。所以,对其包封要严密,板块之间应无缝隙。

4.2.5 龙骨与吊顶板的安装施工顺序和工艺技术要点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中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可以直接执行。对于新材料、新品种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9 吊顶内的所有施工皆为隐蔽工程,应在安装吊顶板前完成并进行交接验收,以免工程返工或在竣工验收时拆装吊顶。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反复拆装吊顶板,都会造成顶板材料的损害,也对吊顶整体的平整度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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