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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照明装置和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5.1.2 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5.1.3 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电气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有检验记录及结论。

条文说明

5.1.3 电气设备、材料本身质量和可靠性的优劣以及其型号、规格等各种参数的选择是否正确,会影响配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功能的可靠性,有时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关于电气产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是数据中心电气施工的基础,应该严格遵守。对于进场的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应该逐批检验,并留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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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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