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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施工验收


5.5.1 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2) 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

      2)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3)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测试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表5.5.1 电气绝缘电阻要求

      4) 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 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5.5.2 在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5.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5.5.1 在本条第2款“测试”内容中,进行电气绝缘阻值测量时,测量用的兆欧表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要求,详见表1:

表1 兆欧表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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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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