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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系统调试


10.4.1 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确认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2 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与设计要求或设备技术文件相符;

    3 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10.4.2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中心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应能准确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 检测监控数据准确性;

    3 检验漏水报警的准确性。

10.4.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采集参数的正确性;

    2 检测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应时间符合技术要求;

    3 检验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10.4.4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5 设备调试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资料进行。

10.4.6 系统调试应做记录,并应出具调试报告,同时应由调试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条文说明

10.4.5 安全防范和自控系统调试工作是专业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国内外不同厂家的产品不仅型号不同,外观各异,而且系统组成也不同。软件技术的应用,特别是现场的编程只有熟悉系统的专门人员才能胜任。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由厂家的工程师(或厂家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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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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