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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中小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民族习俗等不同因素,合理选择运动项目,体育设施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3.0.2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应满足学生和老师在课上和课余活动时的安全要求。
3.0.3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应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遵循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3.0.4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中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5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设施同步建设。
3.0.6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应符合消防、防灾、安全防范、水质安全、行为安全、环境安全等的规定。确定为避灾疏散场所的学校体育设施,在应急疏散、生命线系统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7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的设置应兼顾课余、节假期间与社区共用。
条文说明
3.0.2 主要包括活动空间与场地、建筑材料、运动器材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0.4 本规程主要针对中小学体育设施中的运动场地、配套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方面的要求,不含体育建筑本身的内容,因此本条只原则性的提出体育建筑最关键的问题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0.5 配套基础设施是体育设施应用的基本条件,大部分配套基础设施(特别是管网)埋置于地下,这些设施应先于主体建设,避免设施不配套影响体育设施的使用。
3.0.6 “安全第一”是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必须执行的基本原则。
3.0.7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在满足自身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需要适当考虑对社区开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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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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