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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游泳池、游泳馆


5.8.1 中小学校设置游泳池时,游泳池规格宜为8条泳道,泳道长度宜为50m或25m。在气候适宜的条件下,宜建室外游泳池,室外游泳池长轴宜南北向。
5.8.2 中小学校游泳池、游泳馆不宜设置跳水池。
5.8.3 游泳池、游泳馆均应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技术设备房、器材库房、医务急救室、广播等辅助用房。
5.8.4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有关规定。
5.8.5 游泳池入口处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应小于2.00m,宽度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应小于0.20m;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
5.8.6 游泳池、游泳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GB 19079.1的有关规定。
5.8.7 当游泳池设有观众席时,游泳者和观众的交通路线和场地应分开。
5.8.8 游泳馆的主体结构应有防腐蚀性能,外部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应满足隔汽、防潮、保温、隔热及防止结露的要求。馆内装饰材料、设备及设施应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5.8.9 游泳馆室内2.00m高度以上的墙面应采取吸声减噪措施。
5.8.10 竞技比赛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池长×宽应为50m×21m或25m×21m。游泳池两端池壁自水面上+0.30m至水面下0.80m范围内的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03m(50m池)~-0.00m、+0.02m(25m池)~-0.00m。池深不应小于2.00m。池侧的池岸宽度不应小于2m,池端的池岸宽度不应小于3m。
    2 每条泳道宽度应为2.50m,最外侧分道线距池边不应小于0.50m。
    3 池壁和池岸装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池岸与池身阳角交接处为弧形;池壁和池底应设置标志线,其位置及尺寸应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图5.8.10),泳道标志线尺寸应符合表5.8.10的规定;两端池壁应设置浮标挂钩。
    4 出发端应按比赛规则要求安装出发台,其表面积不应小于0.50m×0.50m,前缘应高出水面0.50m~0.75m,台面向前倾斜角度不应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且没有弹性,台面应防滑;在水面上0.30m~0.60m处,应安装水平和垂直的仰泳握手器,且不应凸出池壁;出发台应标明泳道次序号码,并应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

图5.8.10 标准泳池标志线位置及尺寸图(m)
1-出发台;2-仰泳转身标志线;3-泳道分隔线;4-泳道标志线;5-抢跳犯规召回线;6-池端泳道目标标志线;7-水面;8-泳道线挂钩;9-电子计时触板(2.40×0.90×0.10)
    5 池身两侧应至少设置四个嵌入池身的攀梯,攀梯不得凸出池壁。池壁水面下1.20m处宜设通长歇脚台,宽度应为0.10m~0.15m。
    6 场地水面上净空高度宜为8.00m~10.00m。
表5.8.10 泳道标志线尺寸(m)
5.8.11 竞技比赛和训练用的游泳池池底和池壁应为白色,宜采用游泳池专用瓷砖或颜色相同、耐用、易清洗的建筑饰面材料;泳道标志线应为黑色或深蓝色。
5.8.12 教学用游泳池可根据建设条件,按比赛用游泳池确定游泳池尺寸及泳道数。
5.8.13 游泳池周围、通向更衣室的走道、更衣室及浴室地面均应防滑,且在有水状态下表面净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5。
5.8.14 室内游泳池的声学效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的规定。
5.8.15 游泳场地的采光及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游泳场地的自然采光,不应对游泳者产生眩光,太阳光不宜直接照射到水面;
    2 游泳场地比赛区的灯光应避免对游泳者产生眩光;
    3 室内场地的灯光主光源应使用侧光;
    4 室内场地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的规定,灯具位置的布置应既能满足照明要求,又能方便维修更换。
5.8.16 游泳池的水质、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的规定;
    2 水质、水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3 室内游泳池水温不宜低于25℃,室温应高于水温1℃~2℃。
5.8.17 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必须配备循环水净化消毒设备,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设施配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规定。
5.8.18 游泳场地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场地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 17093的规定;
    2 游泳场地内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
    3 池岸地面排水不应排入池内或进入游泳池水处理系统;
    4 室外游泳场地池岸边5m范围内不宜有裸露泥土、落叶树木,并应避开粉尘等污染源。
5.8.19 游泳池的辅助用房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游泳馆淋浴设置不应少于表5.8.19的规定;
表5.8.19 中小学校游泳馆淋浴数目设置数量表
    2 技术设备用房宜包括水处理室、水质检验室、水泵房、配电室等设备、仓储用房等;当采用液氯等化学药物进行水处理时,应有独立的加氯室及化学药品储藏间,并应防火、防爆、通风。
条文说明
5.8.1 游泳设施通常是指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教学或训练的建筑和设施。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竞技比赛游泳设施主要由比赛池、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国际正式比赛游泳池标准规格泳道长度宜为50m或25m。学校泳池长度和泳道数量按比赛池规定设置有益于使训练适应比赛要求,提高训练效果;同时也利于对社会开放,举办业余比赛活动,增加学校的经济收入。
5.8.2 为防止发生意外,中小学不宜设置跳水池。关于中小学校游泳池深度问题,据调查凡设有深水池的学校,不易发生安全问题,倒是设有浅水区游泳池的学校,易出现淹死学生的现象,分析其原因,认为由于国家有进深水池的严格规定,加上学校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学生游泳的安全。但考虑我国地域辽阔,各学校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本规程只给出了竞技比赛泳池的深度,没对教学用的泳池作明确规定,设计时可视学校管理水平确定深水区的设置。对于仅供教学用的游泳池,池水深可设为1.20m~2.00m(但不推荐学校建浅水游泳区)。
5.8.5 本条根据卫监督发[2007]205号文“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中要求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通过式淋浴装置的条款而定的。
5.8.6 为保障学生安全,在设计游泳馆时应注意,更衣室通往游泳池的最后一道门一定要设门锁。
5.8.10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中丙级游泳比赛池规格编写的。学校教学用游泳池可根据办学特色及条件选择泳池规格及标准。游泳池长×宽为50m×21m或25m×21m是8条泳道的尺寸。
5.8.12 本条为保障学生安全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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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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