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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体育运动项目选择、体育设施设计宜与学校规划设计同步进行。
5.1.2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运动项目体育工艺的基本要求;
    2 应合理规划远期、近期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为改建和发展留有条件;
    3 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满足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简便等要求;
    4 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5 应结合环境资源,并根据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
    6 应进行人性化设计,并宜解决学生夏季室外上课时的防晒、防雨等问题。
5.1.3 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校区时,宜合建共用的体育设施。
条文说明
5.1.1 对于新建中小学校的体育运动项目选择、体育设施设计应与学校规划设计同步进行。本条采用“宜”是考虑既有学校的增建。
5.1.2  4 当多班同时在同一场地上课或训练时,为满足安全、防护的要求,空间最好能安全分隔,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之间宜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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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2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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