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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场地基层
6.3.1 选用合成材料面层时,基层宜采用沥青混凝土基层;场地面层选用其他材料时,宜采用碎石、混凝土基层。
6.3.2 级配砂石垫层的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挖土方;
2 级配砂石垫层;
3 沥青碎石稳定层;
4 中粒沥青混凝土;
5 细粒沥青混凝土。
6.3.3 灰土垫层加无机料或级配碎石层的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挖土方;
2 2∶8或3∶7灰土(分层夯实,每层约100mm厚);
3 无机料或级配碎石,碎石粒径≤40mm;
4 中粒沥青混凝土;
5 细沥青混凝土,压实系数0.95。
6.3.4 级配砂石垫层加水泥石粉层的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挖土方;
2 级配砂石垫层;
3 水泥石粉层,在碎石面上铺100mm水泥石粉(水泥含量8%),并压实;
4 中粒沥青混凝土;
5 细粒沥青混凝土。
6.3.5 土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勘探选择持力层;
2 原地基土比较密实的场地,应防止在挖土方时扰动原土或超挖;
3 普通场地,应先去除腐殖土、松土层或对霜冻敏感的基层。
6.3.6 土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施工场地设置5.00m×5.00m的方格木桩,标识挖土深度后进行机械施工;
2 在至持力层100mm厚度时,应采用人力施工;
3 整平工作应做到一次成型,经碾压后的平整度应用3m直尺检查,空隙不应大于20mm;
4 整平后应用重型带振动压路机(10t及以上)碾压,轮迹深度不应高于5mm,达到98%的密实度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7 3∶7或2∶8灰土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验土料和石灰粉的质量并过筛;
2)灰土拌合;
3)基底清理;
4)分层铺灰土;
5)夯打密实;
6)找平验收。
2 应检查土料种类和质量以及石灰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后再分别过筛。
3 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严格控制配合比。拌合时应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合好的灰土颜色应一致。灰土拌合可调整含水率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清理基底的杂物及积水。
5 灰土的摊铺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分层碾压夯实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厚度。
6 灰土层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7d,养护期间应始终保持稳定层表面潮湿。养护期内出现缺陷时,应及时挖补,且挖补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得薄层贴补。
6.3.8 级配砂石垫层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有风化石和不稳定矿石掺入,含砂量、粒径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摊铺时,松铺系数应为1.2~1.3,并应按先远后近的顺序进行摊铺;每一次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当设计厚度大于200mm时,应分层摊铺;
3 应由压路机(10t及以上带振动)分层碾压锁实;
4 应检查压实干密度、平整度、坡度及厚度。
6.3.9 沥青碎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层石料粒径应为30mm~70mm、嵌缝石料为15mm~25mm;
2 摊铺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摊铺整平至符合质量要求后,应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4 应机洒沥青油。且每150mm厚的沥青油用量应为6kg/m²;
5 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6.3.10 沥青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机械将沥青混凝土碾压,并应分初压、复压和终压三个阶段进行碾压;碾压方向应由边向中,由低向高。
2 应控制碾压时的沥青混凝土温度。初压时温度不应低于110℃,复压时不应低于90℃,终压完成时温度不应低于70℃。
3 压路机碾压应符合操作规范的规定。碾压应匀速进行。
4 已经施工完成的沥青层,应采取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他有机杂质掉落在其上的保护措施,不应在沥青层上堆放石子、块料、泥土等其他杂物。
5 已经完成碾压的沥青层,不应修补表皮。
6.3.11 沥青混凝土完成后,宜经过28d养护时间后,再进行面层施工。
6.3.2 级配砂石垫层的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挖土方;
2 级配砂石垫层;
3 沥青碎石稳定层;
4 中粒沥青混凝土;
5 细粒沥青混凝土。
6.3.3 灰土垫层加无机料或级配碎石层的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挖土方;
2 2∶8或3∶7灰土(分层夯实,每层约100mm厚);
3 无机料或级配碎石,碎石粒径≤40mm;
4 中粒沥青混凝土;
5 细沥青混凝土,压实系数0.95。
6.3.4 级配砂石垫层加水泥石粉层的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挖土方;
2 级配砂石垫层;
3 水泥石粉层,在碎石面上铺100mm水泥石粉(水泥含量8%),并压实;
4 中粒沥青混凝土;
5 细粒沥青混凝土。
6.3.5 土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勘探选择持力层;
2 原地基土比较密实的场地,应防止在挖土方时扰动原土或超挖;
3 普通场地,应先去除腐殖土、松土层或对霜冻敏感的基层。
6.3.6 土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施工场地设置5.00m×5.00m的方格木桩,标识挖土深度后进行机械施工;
2 在至持力层100mm厚度时,应采用人力施工;
3 整平工作应做到一次成型,经碾压后的平整度应用3m直尺检查,空隙不应大于20mm;
4 整平后应用重型带振动压路机(10t及以上)碾压,轮迹深度不应高于5mm,达到98%的密实度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7 3∶7或2∶8灰土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验土料和石灰粉的质量并过筛;
2)灰土拌合;
3)基底清理;
4)分层铺灰土;
5)夯打密实;
6)找平验收。
2 应检查土料种类和质量以及石灰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后再分别过筛。
3 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严格控制配合比。拌合时应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合好的灰土颜色应一致。灰土拌合可调整含水率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清理基底的杂物及积水。
5 灰土的摊铺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分层碾压夯实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厚度。
6 灰土层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7d,养护期间应始终保持稳定层表面潮湿。养护期内出现缺陷时,应及时挖补,且挖补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得薄层贴补。
6.3.8 级配砂石垫层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有风化石和不稳定矿石掺入,含砂量、粒径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摊铺时,松铺系数应为1.2~1.3,并应按先远后近的顺序进行摊铺;每一次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当设计厚度大于200mm时,应分层摊铺;
3 应由压路机(10t及以上带振动)分层碾压锁实;
4 应检查压实干密度、平整度、坡度及厚度。
6.3.9 沥青碎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层石料粒径应为30mm~70mm、嵌缝石料为15mm~25mm;
2 摊铺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摊铺整平至符合质量要求后,应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4 应机洒沥青油。且每150mm厚的沥青油用量应为6kg/m²;
5 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6.3.10 沥青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机械将沥青混凝土碾压,并应分初压、复压和终压三个阶段进行碾压;碾压方向应由边向中,由低向高。
2 应控制碾压时的沥青混凝土温度。初压时温度不应低于110℃,复压时不应低于90℃,终压完成时温度不应低于70℃。
3 压路机碾压应符合操作规范的规定。碾压应匀速进行。
4 已经施工完成的沥青层,应采取防止油料、润滑脂、汽油或其他有机杂质掉落在其上的保护措施,不应在沥青层上堆放石子、块料、泥土等其他杂物。
5 已经完成碾压的沥青层,不应修补表皮。
6.3.11 沥青混凝土完成后,宜经过28d养护时间后,再进行面层施工。
条文说明
6.3.7 田径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厚度在不同区域是不同的,为保证合成材料面层的平整度,要求在铺筑沥青混凝土基层施工时预留加厚区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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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材料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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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运动场地
- 5.3 田赛场地
- 5.4 径赛场地
- 5.5 足球场地
- 5.6 其他球类场地
- 5.7 风雨操场(小型体育馆、室内田径综合馆)
- 5.8 游泳池、游泳馆
- 5.9 舞蹈教室
- 5.10 看台
- 5.11 室外健身器械运动场地
- 5.12 室内环境与室内外照明
- 6 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场地地面面层
- 6.3 场地基层
- 7 检验与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田径场地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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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游泳场地
- 8 场地维护与养护
- 8.1 天然草坪
- 8.2 人造草坪
- 8.3 运动木地板
- 8.4 合成材料面层
- 附录A 运动场地面层构造做法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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