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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监测设施
3.6.1 干法赤泥堆场应根据排放工艺、堆场等别、地形地质条件及地理环境的因素,设置安全和水质监测设施。三等及三等以上赤泥堆场应设置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监测设施。
3.6.2 安全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应监测浸润线深度、坝体位移;
2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应监测坝体位移。
3.6.3 浸润线监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谷型、傍山型赤泥堆场浸润线测压点应沿坝轴线方向埋设在最大坝高及浸润线变化有代表性的部位,不宜少于3排。垂直坝轴线方向应能控制上游入渗点、中间点、初期坝及各级堆积坝坝顶、下游溢出点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宜少于4点。
2 平地型赤泥堆场浸润线测压点的布置,每条坝不应少于2排,每排不宜少于3点。
3.6.4 坝体位移应进行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两种监测标点可设在同一标点桩上。标点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谷型、傍山型赤泥堆场标点桩应布置在最大坝高处、设排水管处及地形地质变化较大的横断面上,监测断面不宜少于3个。每个横断面上标点不宜少于3个,布置在坝顶下游及马道外缘。各断面同位置标点宜在一条直线上。
2 平地型赤泥堆场设置的变位监测设施,按地基及坝高情况布置每条坝监测横断面不宜少于2个。标点的间距,坝长小于300m时,宜取20m~100m;坝长大于300m时,宜取50m~200m;坝长大于1000m时,宜取100m~300m。
3 工作基点应布置在便于对标点进行监测的岩石或坚实的土基上,也可增设校核基点。
3.6.5 干法赤泥堆场应定期监测回水水质及周边环境水体水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水质监测可在回水池取样,重点监测pH值、悬浮物,碱含量以Na2O计。当发现回水水质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2 周边环境水体监测应在堆场下游布置监测井,在堆场上游设置对照井,并在堆场竣工前取得环境水体本底值。
3 环境水体监测井应布置在与场址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下径流通道上,具体位置应由地勘单位经详细勘察确定。
4 当发现环境水体水质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3.6.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 2030的规定,三等及以上的尾矿库应采用在线自动监测。
3.6.2 赤泥堆场常规监测项目包括浸润线监测、变位监测、水质监测,是在堆场运行过程中监视坝体安全度和环境影响的重要手段。对于滤饼干法赤泥堆场,正常运行中没有积水面,降雨时由于赤泥的渗透系数较低而不能形成稳定渗流,故可不设置浸润线监测设施。浆体干法赤泥堆场一般也不会形成稳定渗流,但当干燥条件较差或运行管理不规范时堆场也可能有长时间积水的情形,故规定浆体干法赤泥堆场需设置浸润线监测设施,并定期根据监测结果校核坝体的稳定性。
3.6.3 干法赤泥堆场正常运行时一般没有积水面,仅暴雨时竖井附近短时小范围积水,故可在排洪井井壁或岸边固定的山体上设置高程标尺,用于监测赤泥堆积高程,暴雨时也用于监测洪水位。
干法赤泥堆场正常运行时整个赤泥面均为干滩面,一般无需设置监测干滩长度的仪器,暴雨时当有必要测量干滩长度时,可直接用尺丈量,或在雨季前,在滩面上安置若干标示干滩长度的标桩或标杆。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测量浸润线的装置有测压管、孔隙水压力计或其他装置,管口要做好保护。
平地型赤泥堆场一般堤坝较低,地形较平坦,但坝轴线较长,故浸润线观测点的埋设位置及点数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减,但每条坝不宜少于2排,每排不宜少于3点。
3.6.4 对坝体的变位监测是为了及时掌握坝体在运行中的变化规律,监测其是否存在发生滑动、滑坡、裂缝的趋势,确保坝体安全稳定。坝体变位监测设施应包括监测标点和工作基点,并可设在同一标点桩上。
水平向变位(位移)、垂直向变位(沉降)监测设施的布置及要求是按照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要求提出的。对山谷型、傍山型赤泥堆场,监测横断面不宜少于3个,每个横断面上标点不宜少于3个测点,并要求布置在坝顶下游坝肩及马道外缘。由于每级子坝的高度随各工程而异,故不需要每级子坝坝顶都设,可视每级子坝填筑高度而定,可按10m左右高度设置一点。
平地型赤泥堆场由于坝高较小,故应根据地基及坝高情况设置变位监测点,每条坝监测横断面宜不少于2个。
工作基点是监测工作的基础,故要求坚固、不易受破坏、便于观测,并应注意保护。
3.6.5 水质监测是监测堆场环境影响程度的重要手段。监测回水水质可分析排渗设施有无穿透现象。监测周边环境水体水质可分析堆场防渗设施的工作状况。
正常运行工况下,回水pH值、悬浮物、碱含量等指标应在小范围波动。当悬浮物突然升高时,说明排渗设施已被赤泥穿透,此时应及时修复排渗层,防止赤泥堵塞排水系统。
监测井数量应根据堆场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力求覆盖堆场发生渗漏时的可能影响范围。堆场渗漏影响范围的勘察是地勘单位在详细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环境监测井的位置、环境水体本底值应在详勘报告中提供,作为设计依据。
当发现环境水体水质异常时,说明堆场防渗层局部失效,这时应结合地质资料、施工记录和运行管理记录分析渗漏原因、途径,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一般可在堆场内采取局部开挖回填、灌浆等方式堵塞渗漏入口。同时应在场外渗漏出露点采取工程措施将含碱废水收集返回回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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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赤泥堆场
- 3.1 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组成
- 3.2 选址
- 3.3 堆存工艺选择
- 3.4 库容
- 3.5 堆场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 3.6 监测设施
- 3.7 附属设施
- 3.8 封场与回采
- 4 堆存工艺
- 4.1 堆场分区
- 4.2 堆场布料
- 4.3 堆存工艺
- 5 赤泥坝
- 5.1 初期坝
- 5.2 堆积坝
- 5.3 稳定计算
- 6 堆场排洪
- 6.1 防洪标准及排洪设施
- 6.2 洪水计算
- 6.3 调洪演算及排水构筑物设置
- 6.4 排水构筑物要求
- 7 堆场排渗及回水
- 7.1 排渗及回水系统设置
- 7.2 回水池及泵房
- 8 赤泥浆输送
- 8.1 赤泥泵站
- 8.2 赤泥浆输送管线
- 9 赤泥过滤及滤饼输送
- 9.1 赤泥过滤
- 9.2 赤泥滤饼输送
- 10 堆场环保措施
- 10.1 环保措施
- 10.2 地基处理
- 10.3 场地平整
- 10.4 防渗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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