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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应设散热器供暖,其他房间供暖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2  为了保证印制电路板厂房洁净室(区)内不产生或少产生尘粒,不滞留或少滞留尘粒,要求达到8级或更高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需设置采暖设施时,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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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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