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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印制电路板厂房的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11.1.2  化学品储存间、可燃气体或液体储存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气体或液体特性确定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1.2  印制电路板生产使用的化学品具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相关场所应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配置电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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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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