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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化学品储存


12.2.1  印制电路板工厂化学品库内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宜超过7d的备用量。外购独立包装的成品化学品应在化学品库房内单独存放。

12.2.2  大容积储存罐及相关设备应独立设置化学品站,化学品站内储存罐的设计容积不宜超过7d化学品用量所占容积。

12.2.3  日常生产所需的化学品宜储存在生产线的化学品储存间(区)内,储存量不宜超过1d用量。

12.2.4  化学品库不宜设置在厂区人员密集区域。

12.2.5  化学品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品站的位置应避开厂区人员密集区域,无法避开的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  日用储存罐之前的化学品加压泵、原液储存罐及输送泵等化学品供应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宜设置在化学品站内;

    3  日用储存罐之后的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化学品收集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设置在化学品站内。

12.2.6  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的有关规定,分类储存在储存间(区)或分配间内;当物理化学性质不允许储存在同一区域或房间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2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应靠外墙布置;

    3  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不应设置在办公区等人员密集房间和疏散走廊的上方、下方或贴邻;

    4  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区)、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腐蚀性化学品应采用防腐蚀地面。

12.2.7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储存间(区)、分配间未设水消防灭火系统时,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有效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当设水消防灭火系统时,防护堤有效容积应大于20min消防水量加上最大储罐的容积;防护堤有效容积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护堤的最小高度不得低于0.5m;

    2  混合后会引起化学反应的不同化学品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防护隔堤;

    3  储存间(区)、分配间应设置液体泄漏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

12.2.2  需要配制才能使用的大用量化学品,一般是在大容积储存罐中配置。为减少此类化学品配置过程中对其他化学品的污染,需要单独设置化学品站,且为了使配置的化学品不变质,要求储存罐的容积不超过7d化学品用量所占容积。

12.2.3  在生产线化学品储存间(区)的化学品有些是配制好的,有些是大包装分装的。化学品容易挥发和变质,因此储存量不应超过2d。同时,根据生产线化学品储存间(区)的防火要求,储存量宜控制在1d的需用量内。因此,日常生产所需化学品储存量不宜超过1d用量。

12.2.5  在化学品站内,大容积储存罐向车间日用储存罐输入酸液时,日用储存罐灌满后,相关输送设备应立即关停,否则大容积储存罐与日用储存罐之间的输送管道有可能存在爆裂风险。因此,为避免爆裂情况发生时造成更大危害,日用储存罐前的化学品加压泵、原液储存罐及输送泵等相关设备宜设置在化学品站内。

     由日用储存罐向生产线供应配置好的酸液时,当罐体或者管道出现泄漏时,废液应及时集中收集处理。所以,日用储存罐后的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化学品收集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单独设置在化学品站内。

12.2.6  不互容化学品的偶然混合是化学品处置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发生反应后会产生毒烟、气体、热、薄雾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因此,化学品应按规定存放。

12.2.7  为了不使可能泄漏的液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腐蚀,可在储存罐或者罐组周围设置防护堤(围堰)。为保证整个储罐的液体不溢出防护堤,必须使防护堤有效容积大于最大储罐容积,并且使防护堤有效容积的设计高度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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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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