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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设备节能


14.3.1  印制电路板工厂动力设备应选用高效率、低能耗机型,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14.3.2  水泵、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系统。

14.3.3  冷水机组宜采用变频冷水机组。

14.3.4  冷水机组的能效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并应优先选用能效比高的设备。

14.3.5  燃油燃气锅炉宜选用带比例调节燃烧器的全自动锅炉。

14.3.6  热源设备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全年热负荷工况合理选择,并应保证设备在高、低热负荷工况下均可安全、高效运行。

14.3.7  开式机械通风冷却塔的飘水率应小于进塔总水量的0.01%。

14.3.8  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公用动力设施等用电负荷特点和变化状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型变压器;

    2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应预留裕量;

    3  多台变压器之间应设低压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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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 GB511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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