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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井田开拓与开采


3.2.1  井田开拓系统应简单,并应经多方案比较后综合确定,开拓节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口及工业场地位置应减少煤炭、材料运输距离,并应避免或减少反向运输;电源、水源、地面运输线路应便捷顺畅。

    2  应优化井筒数目、形式和断面。

    3  新建矿井宜采用一个水平生产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4  在开采技术条件允许时,应加大采区尺寸,减少采区数目。

    5  一个矿井宜采用一个采区一个工作面生产。

    6  井下开拓巷道布置,大巷宜顺直,并应减少大巷条数、运输环节。

3.2.2  煤层开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采顺序应本着先近后远、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原则,减少初期井巷工程量。

    2  近距离煤层群开采时,采区宜采用联合布置。

    3  应优化采区生产系统、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并应减少井巷工程量、生产环节、设备数量及提高煤炭回采率。

    4  采区上(下)山应布置在稳定或较稳定的岩层中,宜避开应力集中带、岩石破碎带及断层带,条件适宜时,应布置在煤层中。

    5  条件适宜时,回采巷道应采取沿空掘巷或沿空留巷布置。

3.2.3  设计应合理确定巷道断面和支护形式,宜采用光爆锚喷、锚梁网喷、锚索、锚注等形式。

3.2.4  采掘设备选型应与采掘工艺、工作面生产能力相匹配。

条文说明

3.2.1  对井田开拓节能设计说明如下:

    4  当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断层或断层较少时,应适当加大采区尺寸,减少采区数目;一般的,综合机械化开采的缓倾斜煤层,采用走向长壁开采时采区一翼走向长度或倾斜长壁开采时采区倾斜宽度,均不宜少于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一年的长度,普采机械化开采时采区一翼长度不宜小于0.6km。按盘区划分开采的煤层,当开采技术条件简单、不受断层限制、综合机械化采掘装备标准较高时,其盘区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3.0km。

    5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煤矿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开采技术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面单产和采区生产能力不断加大,年产百万吨乃至几百万吨的综采工作面已较为普遍,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个数一般不超过3个,有些矿井生产达到了一矿一区一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集中生产。

    6  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地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道宜布置在煤层中。

3.2.2  对煤层开采节能设计说明如下:

    4  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采区准备巷道层位的选择,应体现煤巷布置为主、少布置岩巷的原则。凡煤层倾角及顶底板岩性条件适宜,采区上(下)山及分阶段平巷均应布置在煤层中。

    5  缓倾斜、倾斜薄及中厚煤层、厚煤层分层开采,条件适宜时回采巷道应采用无煤柱护巷工艺;厚度小于2.5m、不易自燃或自燃煤层可采用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和沿空留巷应采取巷旁密闭或充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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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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