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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排水


4.4.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多水平矿井应进行直排及接力排水方案比较,并应减少折返排水量。

    2  应合理确定水泵和管路系统参数,并应使其在高效区运行。

    3  斜井排水管路较长且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垂直钻孔排水。

    4  应采用无底阀排水。

4.4.2  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运行效率不应低于泵额定效率的85%。

    2  矿井设计排水扬程与水泵额定扬程差别较大或前、后期管网阻力变化较大时,不得采用阀门调节的方式,宜采用切割叶轮等措施。

    3  宜避免减少多泵单管并联运行方式。

    4  应选择无缝钢管等内壁光滑的排水管。

    5  管路布置时,应减少阀门数量和管路附件,并应使用阻力较小的止回阀。

条文说明

4.4.1  排水系统说明如下:

    3  垂直钻孔和钻孔管路等与较长的斜井管路等做投资比较,相差不大时,采用钻孔垂直的排水方式减少管路损失,长期运行明显优于较长的斜井排水方式。综合经济比较应包括工厂水处理、回水利用等条件的比较。

    4  采用无底阀排水可以减少吸水阻力,节约能源。

4.4.2  设备选型说明如下:

    2  排水扬程变化较大通常是由矿井前、后期涌水量变化(或突水)所致。当矿井涌水量较大而井筒排水管路趟数又不可能增加时,需要水泵并联运行来完成矿井排水,这将会导致扬程损失增加。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水泵并联运行时增加的扬程。但由于正常(或前期)矿井涌水量可能不大,作并联运行显然不经济,这时可考虑采用切割或减少叶轮的方式降低水泵扬程,使其运行在单泵单管状态,减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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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 GB510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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