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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通信电源设备的安装设计,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与正常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
1.0.3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应在保证供电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安装、维护和使用方便,并应保障自然灾害等特殊条件下的通信安全。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电源设备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1.0.5 项目设计方案、设备配置等近期建设规模应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同时还应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预测、经济效果、设备寿命、扩建和改建的可能性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可靠性高、工程造价和维护成本低的方案。
1.0.6 设计应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原有通信设备的特点,合理利用原有建筑、设备和器材,采取革新措施,并应达到先进、适用、经济的目标。
1.0.7 通信电源设计应采用节能技术。
1.0.8 通信局站应采用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1.0.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是指公用电信网中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专网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使用的电源设备,若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将会危及电源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中断事故。通信系统工程作为生命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必须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以提高网络的抗震设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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