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设备布置
10.2.1 通信电源各种机房的设置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各种机房的功能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配电室应安装高压配电设备及操作电源。
2 变压器室应安装变压器设备。
3 低压配电室应安装低压配电设备和无功功率补偿设备。
4 变配电室应安装变压器与配电设备。
5 发电机室应安装备用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6 储油库应储备备用发电机组的用油,储油库的容量应按远期备用发电机组需要配置。
7 电力室应安装通信用的整流配电设备,包括交流配电屏、直流配电屏、整流器、直流-直流变换器、屏式调压(稳压)器、组合式整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及逆变设备等。
8 电池室应安装蓄电池组。使用防酸隔爆蓄电池时,电池室宜附设储酸室,存储硫酸、蒸馏水等。
9 电力电池室应安装通信用整流配电设备和蓄电池组。
10 集中监控室应安装集中监控终端设备。
10.2.2 有人通信局站应设置电力值班室。规模容量较大的局站还应设置修机室、储藏室等辅助生产房间。
10.2.3 电力机房应靠近负荷中心。
10.2.4 在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应设置在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
10.2.5 发电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发电机组周围的维护工作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m,操作面的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2 发电机室内装控制、转换、配电设备时,各设备背面与墙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其正面与设备(或墙)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其侧面与墙之间的走道不应小于0.8m。
3 发电机组的排气管路不宜多于2个90°弯,当排气管路过长或90°弯头超过2个时,排气管应加大截面积,并应满足机组排气背压的要求。
10.2.6 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2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2m。
3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2m。
4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m。
5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走道不宜小于2m。
6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净宽,应按通信设备相应的布置要求确定。
7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墙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8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墙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9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当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应小于1m。
10.2.7 蓄电池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放蓄电池组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单体电池宽度1.5倍,最小不应小于0.8m;立放双层布置的蓄电池组,其上下两层之间的净空距离应为单体电池高度的1.2倍~1.5倍。
2 立放双列布置的蓄电池组,一组电池的两列之间净宽应满足电池抗震架的结构要求。
3 立放蓄电池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当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宜小于电池宽度的1.5倍,最小不应小于1m;立放单层双列布置的蓄电池组可沿墙设置,其侧面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宜小于0.1m。
4 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墙设置时,列端电池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宜小于0.2m。
5 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近机房出入口时,应留有主要走道,其净宽宜为1.2m~1.5m,最小不应小于1m。
6 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2m。
7 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走道净宽不应小于电池总高度的1.5倍,最小不应小于1m。
8 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可靠墙设置,其背面与墙之间的净宽宜为0.1m。
9 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2m。
10.2.8 阀控式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控式蓄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同机房安装,采用电池柜时亦可与设备同列布置。
2 立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或列端电池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3 立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侧面或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4 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5 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或背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同列安装时可以靠紧。
10.2.9 四类局站不能满足本规范中第10.2.6条~第10.2.8条的要求时,其设备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及最小维护距离的要求。
10.2.10 墙挂式设备不应安装在暖气散热片的上方或下方,不应安装在空调的下方。
10.2.11 在要求抗震设防的通信局站,加固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的有关规定。
10.2.12 高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的有关规定。
10.2.13 太阳电池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电池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2 太阳电池方阵宜布置在平面的机房屋顶或地面支架上。
3 太阳电池方阵四周应留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4 太阳电池方阵采光面应向正南放置。方阵前方应无建筑物、树木等遮挡物。太阳电池与遮挡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遮挡时限要求和遮挡物高度计算确定。
5 前后排列的太阳电池方阵,应以前排方阵的高度,根据当地纬度和遮挡时限要求计算两排之间最小间距。当受面积限制采取提高后排基础高度的办法缩短前后排间距时,基础需要提高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基础需要提高的高度(mm);
D′——缩短后的前后排间距(mm);
H——前排太阳电池方阵的高度(mm);
D——原定前后排间距(mm)。
顶部
- 上一节:10.1 机房要求
- 下一节:附录A 地面用中、小型太阳电池方阵容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