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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


8.0.1  通信局(站)的电源、空调和环境信息应纳入专用的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8.0.2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宜采用逐级汇接的网络结构,并应包括端局(站)设置监控单元(SU),区域若干个端局(站)设置区域监控中心(SS),本地网设置监控中心(SC),省级可设置省监控中心(PSC)(图8.0.2)。

图8.0.2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8.0.3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组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内可设置一个省监控中心(PSC);

    2  本地网可设置一个监控中心(SC),属于本地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监控中心(SC)可下设一个或数个区域监控中心(SS);

    3  区域监控中心(SS)可下设数个通信局站监控单元(SU);

    4  各通信局站可设置一个或数个监控模块(SM)。

8.0.4  监控模块(SM)与监控单元(SU)之间,宜采用总线和点到点通信方式。物理接口应采用RS485/RS422、RS-232C。监控单元(SU)、区域监控中心(SS)、监控中心(SC)、省监控中心(PSC)之间的通信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管理网络。区域监控中心(SS)、监控中心(SC)与省监控中心(PSC)间的主用传输路由不应采用拨号线方式。

8.0.5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的主要监控对象应为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组、UPS、逆变器、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直流-直流变换器、太阳能控制设备、风能设备、空调设备、新风设备、防雷设备,以及安装这些设备的各机房门禁、环境等参数。

8.0.6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的主要监控内容应包括电压、电流、频率、功率、谐波、电度、设备运行状态、温湿度、烟雾、水浸、门禁等。

条文说明

8.0.1  通信局(站)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是提高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稳定、可靠、安全供电和集中维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对监控范围内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和系统内的各个设备及机房环境进行遥信、遥测、遥控,实时监视系统和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和处理监控数据,及时检测故障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实现电源、空调的集中维护和优化管理,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通信设备的安全性,达到通信局站少人或无人值守。

8.0.2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宜采用逐级汇接的网络结构,即:端局(站)设置监控单元SU(Supervision Unit),区域若干个端局(站)设置区域监控中心SS(Supervision Station),本地网设置监控中心SC(Supervision Center),省级可设置省监控中心PSC(Province Supervision Center)。典型的逐级汇接的网络结构如图8.0.2所示。实际工程建设时,可根据维护体制的不同和传输的特点,对图8.0.2所示的网络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可以取消SS管理级别,由SU直联SC;在SU直联SC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从SC反牵终端的方式实现区域监控中心SS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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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GB511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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