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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系统配置
6.2.1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宜采用N+1并联冗余或2N双母线供电模式,且并联的台数不宜超过3台。
6.2.2 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
6.2.3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单机负荷率最大不宜超过额定容量的90%。
6.2.4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设置可将整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旁路的外部旁路。
6.2.5 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输入、输出配电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6.2.6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6.2.1 UPS供电系统的供电类型主要有:单机运行、串联冗余、N+1并联冗余、2N双母线供电等模式。除给末端通信设备(小区接入网设备、移动通信直放站等)或重要性较低的设备供电时可采用单机运行、串联冗余方式外,其他情况下宜选用N+1并联冗余和双母线供电模式。N+1并联冗余和双母线供电模式的系统方框图见图1、图2。
图1 N+1并联冗余UPS供电系统方框图
(a)-不间断;(b)-可短时间中断
图2 双母线UPS供电系统方框图
(a)-不间断;(b)-可短时间中断
采用双母线模式UPS供电系统时,每个系统不应为单机运行,应为N+1并联冗余方式。
双母线模式UPS供电又可分为两种方式,分别为:带有同步控制器的双母线模式UPS供电和不带同步控制器、完全独立的双母线模式UPS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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