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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机房要求
10.1.1 通信电源各种机房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的有关规定。
10.1.2 通信局站的发电机室消噪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167的有关规定。
10.1.3 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机组由于消噪声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5%。
条文说明
10.1.3 为避免由于发电机组安装不规范及消噪声工程引起的机组功率过度损失问题而制订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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