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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anitary landfill closure
GB 51220-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20-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0.3、11.3.3、12.1.8、13.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 112-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3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填埋场现状调查,总体设计,覆盖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垃圾堆体绿化,填埋场封场监测,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下坪,邮政编码:518019)。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华中科技大学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主要起草人:梁顺文 郭祥信 黄中林 王敬民 王克虹 吴学龙 刘涛 李领明 李智勤 屈志云 张攀 蔡辉 陈玲 苏红玉 邱昭雯 李万龙 姜建生 廖利 廖筱锋 曾春鸣 胡剑 余粮 周超 皮猛 方朴 白伟岚 吴祖力
主要审查人:陈朱蕾 吴文伟 张范 詹良通 刘勇 余毅 罗继武 熊辉 田宇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 51220-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1日以第143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总结了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实际经验,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确定了合理的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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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填埋场现状调查
- 3.1 地下水环境
- 3.2 大气环境
- 3.3 地表水环境
- 3.4 填埋气体
- 3.5 垃圾填埋区域
- 4 总体设计
- 5 覆盖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排气层
- 5.3 防渗层
- 5.4 排水层
- 5.5 绿化土层
- 5.5 绿化土层
- 6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垂直防渗工程
- 6.3 场底防渗层修复
- 6.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 6.5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
- 7.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 8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 9 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
- 9.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防洪
- 9.2 垃圾堆体表面径流导排
- 10 垃圾堆积体绿化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绿化土层
- 10.3 绿化植物
- 10.4 绿地灌溉系统
- 10.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 11 填埋场封场监测
- 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 11.2 污染控制监测
- 11.3 安全监测
- 11.4 垃圾堆体的沉降监测
- 12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与验收
- 12.3 封场覆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2.4 其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3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
- 13.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 13.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 13.3 其他基础设施的维护
- 13.4 场地再利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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