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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设计


4.0.1 最终封场工程的总体方案应根据填埋区垃圾堆体的面积、高度、形状、环境影响状况、安全性、原有设施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2 最终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应包括:

    1 垃圾堆体整形、覆盖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当地下水受到填埋场污染时);

    2 当原系统不完善时,工程内容应包括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与利用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防洪与雨水导排工程;

    3 垃圾堆体绿化、环境与安全监测、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等。

4.0.3 局部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和规模应根据所需封场的垃圾堆体终场覆盖面积、气体导排、渗沥液导排和雨水导排要求以及垃圾堆体在整场中的位置及最终封场工程总体方案综合确定。

4.0.4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优先利用填埋场原有设施或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

4.0.5 垃圾堆体整形方案应根据现状垃圾堆体整体形状、垃圾堆体稳定性、土地再利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4.0.6 修整后的垃圾堆体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并应根据当地降雨强度和边坡长度确定边坡台阶及排水设施的设置方案,边坡台阶两台阶之间的高差宜为5m~10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m。

4.0.7 应对垃圾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并应根据稳定性分析结果 确定实施边坡加固和防护措施。

4.0.8 堆体整形设计应进行挖方和填方的平衡计算,做到在满足边坡坡度要求的条件下使堆体整形总挖方和填方量最小,且基本平衡。

4.0.9 垃圾堆体的顶部坡度宜为5%~10%,坡度的设置应考虑堆体沉降因素,防止因沉降形成倒坡。

条文说明

4.0.1 填埋场封场工程与新建填埋场工程不同,新建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可以用日填埋垃圾量或总填埋容量来表示。而填埋场封场工程不是以处理垃圾为目的,而是以环境治理、安全治理为目的, 其工程建设规模不能以垃圾处理量来表示。其工程量大小与垃圾 堆体面积、垃圾深度、填埋总量、堆体规范程度、环境影响状况、有无安全隐患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总体方案和工程内容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经济实力,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工程方案。

4.0.2 本条规定了最终封场工程总体方案编制时应考虑的工程内容。

4.0.3 局部封场工程主要是覆盖工程,因此其建设规模根据覆盖 面积确定。工程内容要考虑其以后与整场封场工程相衔接。

4.0.5 根据原垃圾堆体形状确定边坡修整方案主要是为了尽量减小开挖垃圾量,减少大面积裸露垃圾引起的臭气污染。

4.0.6 本条规定了垃圾堆体整形边坡坡度、两平台之间的高差和平台宽度,以保证封场后垃圾堆体的稳定性。边坡修整设计除考虑将垃圾堆体边坡修整为稳定的坡度外,还需要考虑在垃圾堆体顶部、边坡和台阶上设置排水沟,对垃圾堆体上的表面径流进行有序疏导,避免表面径流对垃圾堆体的冲刷。

4.0.7 垃圾堆体受沉降及水位升高的影响,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对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边坡加固的措施。常用的边坡加固措施有种植护坡草、三维网加植草、混凝土骨架护坡、混凝土喷浆护坡、浆砌块石护坡、挡土墙等。

4.0.8 本条提出了堆体整形设计进行挖方和填方平衡计算的要求,有些垃圾填埋场的堆填作业不规范或填埋作业时未对垃圾堆体进行设计,造成垃圾堆体形状不规则,在整形设计时需要对挖方和填方进行优化平衡,使总的工程量最小。

4.0.9 由于我国生活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较多,降解后造成垃圾堆体的沉降,所以垃圾堆体顶部应留有足够的坡度,防止因沉降形成倒坡,使垃圾堆体上产生存水的凹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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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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