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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垃圾堆体终场覆盖工程宜在雨季到来之前完成施工;工程量大,需要跨雨季施工的,应对未完成部分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减少雨水向垃圾堆渗透。

5.1.2  封场覆盖系统的各层应具有排气、防渗、排水、绿化等功能,宜采用如图5.1.2所示的结构。

5.1.3 当原有封场覆盖系统不完善时,封场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对原有封场覆盖系统做进一步的完善处理。

条文说明

5.1.1 正在填埋的垃圾单元,在堆体达到设计最终标高后,其上不再填埋垃圾,因此可以在雨季到来之前尽快实施封场覆盖系统的铺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堆体而形成渗沥液,同时也可以控制填埋气体向上迁移,减少气体无组织释放,减少臭味的散发。

    对于最终封场工程,因为整场实施终场覆盖,因此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如果雨季到来之前无法完成堆体覆盖工程,在雨季最好对未完成覆盖工程的部分采用防渗膜实施临时覆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堆体。

5.1.2 本条提出了封场覆盖系统结构的基本要求。对于一项正规的封场工程来说,封场覆盖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其作用有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防止堆体滑坡、防止填埋气体无序释放、除臭防臭和绿化美化等。因此封场覆盖系统的设计需要按照这些功能和作用来考虑结构设置。

5.1.3 有些填埋场在运行期间做了一些封场覆盖,但不完善,需要在封场工程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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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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