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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当地下水受到填埋场污染时,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采取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6.1.2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根据现状调查的结果,确定地下水污染的原因、程度,有针对性地从下列方案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控制措施:

    1 在垃圾堆体周边设置垂直防渗;

    2 在垃圾堆体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设置垂直防渗;

    3 在垃圾堆体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设置垂直防渗,并在垂直防渗设施内侧(靠垃圾堆体一侧)实施地下水抽排;

    4 场底防渗层修复;

    5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6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6.1.3 当填埋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在垃圾堆体周边或局部实施垂直防渗措施:

    1 填埋场周边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且迁移影响范围内有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

    2 填埋场无场底防渗或防渗层破损较严重,且填埋场下游地下水已受污染;

    3 填埋区地下水水位接近或超过场底防渗层,且场底无地下水导排设施。

条文说明

6.1.1 填埋场封场工程是对填埋场综合性环境治理的工程,当地下水受到填埋场污染时,填埋场封场工程需要考虑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6.1.2 本条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几项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投资较大,有的简单实用,封场工程设计时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若干组合。

6.1.3 垂直防渗投资大,工程复杂,本条提出了在几种重要情况下需考虑实施垂直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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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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