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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11.1.1 应对封场前原有的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进行调查分析,对完好的设施可保留利用,对有缺陷的设施应进行改造。无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的填埋场,应补充设置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

11.1.2 填埋场封场工程运行监测设施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污水排放、填埋气体集中排放、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监测设施。

11.1.3 垃圾堆体边界外附近有填埋气体迁移风险的建(构)筑物室内和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车间内,应设置甲烷监测报警设施,甲烷的报警浓度宜设定为1.25%。填埋气体抽气设备进气管上应设置甲烷和氧浓度监测设施。

11.1.4 应设置垃圾堆体表面沉降监测点,监测点宜在垃圾堆体顶部和边坡平台上布置,监测点应设置坚固的标记物。

条文说明

11.1.1 正规的卫生填埋场建有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填埋气体迁移监测和可燃气体监测设施,这些设施在填埋场封场后如仍然完好可用,就可以作为封场后的监测设施。有些非正规填埋场上述监测设施不全,在封场时需要考虑补建或改造这些设施。

11.1.2 本条提出了填埋场封场后需要的环境监测设施。

11.1.3 填埋气体迁移至密闭空间易形成爆炸隐患,因此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设施。氧气进入填埋气体管道也易形成爆炸隐患,因此抽气设备进气管上需要设置氧含量和甲烷含量监测设施,以避免管道内氧含量过多。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浓度下限为5%,—般将甲烷浓度报警点设为爆炸下限浓度的25%,即5%的25%,因此本条要求室内甲烷在线监测设备的甲烷浓度报警点设在1.25%。

11.1.4 随着垃圾中有机物的降解,垃圾堆体会逐步沉降,为了了解垃圾堆体沉降规律,防止不均匀沉降造成的防渗膜破坏或堆体不稳,在填埋场封场后需要对垃圾堆体的沉降进行监测。沉降监测点一般在垃圾堆体上设置,通常要在不同垃圾深度的堆体层面上进行设置,以便监测到不同垃圾深度的沉降量。为了能够长期监测,监测点需要放置在混凝土块或表面光滑的石块等坚固、耐冲刷、耐阳光照射的物体上,并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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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GB51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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