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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11.1.1 应对封场前原有的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进行调查分析,对完好的设施可保留利用,对有缺陷的设施应进行改造。无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的填埋场,应补充设置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
11.1.2 填埋场封场工程运行监测设施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污水排放、填埋气体集中排放、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监测设施。
11.1.3 垃圾堆体边界外附近有填埋气体迁移风险的建(构)筑物室内和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车间内,应设置甲烷监测报警设施,甲烷的报警浓度宜设定为1.25%。填埋气体抽气设备进气管上应设置甲烷和氧浓度监测设施。
11.1.4 应设置垃圾堆体表面沉降监测点,监测点宜在垃圾堆体顶部和边坡平台上布置,监测点应设置坚固的标记物。
11.1.1 正规的卫生填埋场建有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填埋气体迁移监测和可燃气体监测设施,这些设施在填埋场封场后如仍然完好可用,就可以作为封场后的监测设施。有些非正规填埋场上述监测设施不全,在封场时需要考虑补建或改造这些设施。
11.1.2 本条提出了填埋场封场后需要的环境监测设施。
11.1.3 填埋气体迁移至密闭空间易形成爆炸隐患,因此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设施。氧气进入填埋气体管道也易形成爆炸隐患,因此抽气设备进气管上需要设置氧含量和甲烷含量监测设施,以避免管道内氧含量过多。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浓度下限为5%,—般将甲烷浓度报警点设为爆炸下限浓度的25%,即5%的25%,因此本条要求室内甲烷在线监测设备的甲烷浓度报警点设在1.25%。
11.1.4 随着垃圾中有机物的降解,垃圾堆体会逐步沉降,为了了解垃圾堆体沉降规律,防止不均匀沉降造成的防渗膜破坏或堆体不稳,在填埋场封场后需要对垃圾堆体的沉降进行监测。沉降监测点一般在垃圾堆体上设置,通常要在不同垃圾深度的堆体层面上进行设置,以便监测到不同垃圾深度的沉降量。为了能够长期监测,监测点需要放置在混凝土块或表面光滑的石块等坚固、耐冲刷、耐阳光照射的物体上,并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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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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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填埋场现状调查
- 3.1 地下水环境
- 3.2 大气环境
- 3.3 地表水环境
- 3.4 填埋气体
- 3.5 垃圾填埋区域
- 4 总体设计
- 5 覆盖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排气层
- 5.3 防渗层
- 5.4 排水层
- 5.5 绿化土层
- 5.5 绿化土层
- 6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垂直防渗工程
- 6.3 场底防渗层修复
- 6.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 6.5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
- 7.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 8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 9 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
- 9.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防洪
- 9.2 垃圾堆体表面径流导排
- 10 垃圾堆积体绿化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绿化土层
- 10.3 绿化植物
- 10.4 绿地灌溉系统
- 10.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 11 填埋场封场监测
- 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 11.2 污染控制监测
- 11.3 安全监测
- 11.4 垃圾堆体的沉降监测
- 12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与验收
- 12.3 封场覆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2.4 其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3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
- 13.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 13.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 13.3 其他基础设施的维护
- 13.4 场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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