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2 污染控制监测
11.2.1 封场后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场区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不宜小于1次/季度,监测指标应能满足判断监测对象是否受填埋场污染的需要。
11.2.2 建有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出水主要污染物和水量进行监测,监测方式应根据处理工艺控制需要确定。
11.2.3 封场后渗沥液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宜对排放渗沥液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宜为1次/月~3次/月,水质变化大的季节监测频次取大值,并应对渗沥液排放水量进行监测。
11.2.4 宜定期监测填埋气体的甲烷浓度和垃圾堆体内渗沥液水位,监测频次宜为1次/月~2次/月。
11.2.1 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和填埋气体仍要持续产生很多年,还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定期监测。由于填埋场封场后污染物得到了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此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的监测频次可以少一些。监测指标应主要考虑与填埋场污染物有关的指标,水质指标主要是COD、氨氮等,大气指标主要是CH4,H2S、NH3等。
11.2.2 渗沥液处理效果如何需要通过监测处理前后的水质来判断,对排放水的监测可以用于指导渗沥液处理设备运行参数的调整,以获得较好的处理效果。
11.2.3 渗沥液直接排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需要监测其流量,并定期监测水质,以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渗沥液量和水质的可靠数据,以便城市污水处理厂更好地接受和处理渗沥液。
11.2.4 监测填埋气体的甲烷浓度是为了了解垃圾堆体的厌氧反应情况,监测垃圾堆体内渗沥液水位是为了了解渗沥液导排设施的效果。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 下一节:11.3 安全监测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填埋场现状调查
- 3.1 地下水环境
- 3.2 大气环境
- 3.3 地表水环境
- 3.4 填埋气体
- 3.5 垃圾填埋区域
- 4 总体设计
- 5 覆盖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排气层
- 5.3 防渗层
- 5.4 排水层
- 5.5 绿化土层
- 5.5 绿化土层
- 6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垂直防渗工程
- 6.3 场底防渗层修复
- 6.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 6.5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
- 7.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 8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 9 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
- 9.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防洪
- 9.2 垃圾堆体表面径流导排
- 10 垃圾堆积体绿化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绿化土层
- 10.3 绿化植物
- 10.4 绿地灌溉系统
- 10.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 11 填埋场封场监测
- 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 11.2 污染控制监测
- 11.3 安全监测
- 11.4 垃圾堆体的沉降监测
- 12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与验收
- 12.3 封场覆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2.4 其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 13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
- 13.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 13.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 13.3 其他基础设施的维护
- 13.4 场地再利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