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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5.6.1 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0.5的评定指标评分。
5.6.2 水体(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5.6.3 排水系统(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并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6.2 住区内天然水体与人工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的有关规定,做到无毒、无害、无异味。
5.6.3 住区内排水应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的规定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居住区远离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时,必须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有关规定。
    住区内雨水的排放应结合住区雨水收集和就地消纳与利用的体系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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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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