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8.4.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2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3的评定指标评分。
8.4.2 防水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设计要求,防水节点细部处理及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4.3 防水材料(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认证资料。
8.4.4 施工质量及验收(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蓄水或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蓄水试验记录等施工资料。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坡度、地漏高度、泛水高度等。
8.4.5 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排水及渗漏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抽查5%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
条文说明
8.4.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新增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近几年卫生间等渗漏质量投诉问题,提出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施工质量及验收、外观质量4个分项的评价要求。
8.4.2 卫生间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一般高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间防水设计工作年限,考虑了卫生器具和相应管线的实际使用寿命因素。
8.4.3 防水材料应为满足相应性能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通过查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可以评价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4.4 有水房间防水施工的质量预控非常关键,据统计,目前质量投诉的65%是反映渗漏问题的,所以应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淋水或蓄水是检验防水工程质量最直观的方法之一,因此,全部防水工程(不含地下室)均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3 地下防水工程
- 下一节:8.5 屋面防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适用性能
- 4.1 一般规定
- 4.2 单元平面
- 4.3 套型
- 4.4 装修
- 4.5 隔声性能
- 4.6 设备设施
- 4.7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 5 环境性能
-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配套设施
- 5.8 智能化系统
- 6 经济性能
- 6.1 一般规定
- 6.2 节能
- 6.3 节水
- 6.4 节地
- 6.5 节材
- 7 安全性能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承载能力
- 7.3 建筑防火
-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 8 耐久性能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地下防水工程
-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8.5 屋面防水
- 8.6 装修工程
- 8.7 管线工程
- 8.8 设备工程
- 8.9 门窗
- 8.10 外墙保温
- 附录A 住宅性能初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B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C 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D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F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G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H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