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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地下防水工程


8.3.1 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2的评定指标评分。
8.3.2 防水设计(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3.3 防水材料(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防水材料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3.4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5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外墙防渗措施,地下室防水细部处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检查易渗漏房间和部位有无渗漏、潮湿、结露、发霉等。
8.3.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审阅地下防水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条文说明
8.3.1 本次修订将原评价项“防水工程和防潮措施”划分为3项评价内容,分别为“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防水”。其中,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项目与修订前比较未进行调整,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潮与防渗漏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
8.3.2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地下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不同。
8.3.3 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材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规定了水泥品种、胶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胶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使用。后浇带采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限制膨胀率的要求。
8.3.4 防潮与防渗是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强调细部构造是渗漏水的关键部位,应分别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细部构造质量验收时除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5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有明确的规定,现场检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检查外墙是否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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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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