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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GB 51171-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7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5、4.0.6、6.4.6、8.8.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通信线路工程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状况,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器材检验、线路路由、土(石)方、架空杆路、光(电)缆敷设、线路保护与防护、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光(电)缆接续、光(电)缆进局及成端、光(电)缆测试、竣工文件编制、工程验收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邮编:100079),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通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天明  崔建桥  潘超  祖平  张毅 李丹  韩彦玲  林建敏  吴万红  刘桂志 冯燕媛

    主要审查人:王文成  贺永涛  杨进  常瑞林  姜岩 冯璞  刘富根  王伟峰  李晨  张斌 谢衡元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以第109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国内通信线路工程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近年来通信线路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形成了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随工验收及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业主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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