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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挖掘光(电)缆沟及坑洞
5.1.1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文物、古墓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不得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5.1.2 电杆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杆洞洞深应符合表5.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为±50mm。地表有临时堆积泥土的杆洞洞深计量,应以永久性地面为计算起点。
表5.1.2 架空光(电)缆电杆洞洞深
注:1 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洞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0.1m~0.2m;
3 电杆撑杆的洞深不应小于0.6m,特殊情况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 高桩拉的高桩洞深应符合下列规定:普通土、硬土、砂砾土拉桩洞深不应小于1.2m;石质洞深不应小于0.8m。
2 斜坡上的电杆洞洞深应从洞下坡口向下0.15m~0.2m处计算(图5.1.2)。
图5.1.2 斜坡上的电杆洞洞深计量方法示意图
1-坡标准洞深;
2-洞斜坡上测量的深度
3 电杆洞洞底应平整。
5.1.3 拉线地锚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允许偏差为±50mm。
表5.1.3 拉线地锚坑深
2 吊板拉线的地锚坑应比落地拉线地锚坑深0.2m~0.3m。
3 拉线地锚坑底应平整,其槽口坡度要与拉线角度一致,坡面平滑。
5.1.4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应直,不得有蛇形弯;沟底应平坦,在沟、坡处沟底应缓慢放坡。
2 硅芯塑料管道沟在坎处及转角处应保持平缓过渡,50/42mm、46/38mm硅芯管道沟转角处的转角半径应大于550mm,40/33mm硅芯管道沟转角处的转角半径应大于500mm。
3 施工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不得在其他光(电)缆线路标石及消火栓上堆土。
4 在石质地带用爆破方法开沟时,沟底宽度不应小于200mm,应在石质沟底垫100mm碎土或沙土。
5 光(电)缆沟、硅芯塑料管道沟经过流沙地带时,应及时布放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防止塌方;遇塌方严重地段,可边挖沟边敷设。
6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中间隔离带敷设硅芯管道时,应核定设计和公路部门给定的标高。
5.1.5 直埋光(电)缆埋深应符合表5.1.5规定。
表5.1.5 直埋光(电)缆埋深
注:1 公路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人工开槽石质边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4m,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等防冲刷材料封沟;
2 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0.1m厚的碎土或沙土;
3 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
5.1.6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
注:1 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不得小于0.4m,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等防冲刷材料封沟。硬路肩不得小于0.6m;
2 管道沟沟底宽度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且每侧不小于0.1m;
3 在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硅芯塑料管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确定,应避开高速公路防撞栏立柱。
5.1.7 水底光(电)缆埋深应符合表5.1.7规定。
表5.1.7 水底光(电)缆埋深
注:光(电)缆在岸滩的上坡坡度应小于30°。
5.1.1 本条款沿用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第4.1.3条的原文。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三十二条、1953年10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的第四条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的第四条:“在基本建设工程进行中,发现大量地下文物或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时,主管部门应立即暂停局部工程,会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将发现的遗迹尽可能保持原状,妥善保管,并迅速报告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决定清理办法……”
据统计,在所有被毁的文物中,有90%以上毁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此可以想象,工程建设对文物的破坏程度之大。保护文物古迹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单位以及我国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通信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顺利、安全进行的保证,国内通信工程建设中曾发生过发现地下文物、古墓未能正确处理,导致文物遭到破坏的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执行该条文规定,否则,将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后果和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
5.1.2、5.1.3 条文对电杆的埋深要求和拉线地埋坑深的要求,是从我国通信架空通信线路长期工程设计、建设实践经验积累而得来的,是保证架空通信线路安全建设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通信电杆的埋深、地锚坑深与负载大小、土壤特性有关,条文规定的电杆洞深和地锚坑深标准是通过计算确定的。电杆埋设在土壤中,由于电杆和杆上负载受侧面风压的作用,在电杆埋设部分,对杆洞侧壁的土壤将产生一个压力,如果这压力大于土壤允许压力,则将会使电杆发生倾覆。
架空线路设计,应严格执行条文规定,对于大跨距特殊杆档电杆或12m以上的特殊电杆的洞深及该杆的拉线地锚坑深,设计人员应根据杆上负载、实际杆距、现场所处的负荷区类别,具体计算电杆的洞深及拉线地锚坑深,满足条文要求。
由于电杆埋深不够或地锚埋深不够,会造成电杆歪斜影响线路外观质量并留下安全隐患,遇大风、冰凌时可能导致杆路倾覆阻断通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给人带来生命危险、给社会公众带来不便。以往架空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中,因电杆或拉线地锚埋深不符合条文规定,在线路施工过程中导致电杆倾倒,施工人员从杆上跌落造成伤亡的险情曾多次发生。因此,工程中应严格执行该条文规定。
5.1.5、5.1.6 直埋光(电)缆埋深及硅芯塑料管道的埋设深度,直接影响到光(电)缆和管道的安全、寿命,对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是光(电)缆线路和管道安全的重要保障因素:由于地面动荷载作用到地下的力呈梯形分布,在光(电)缆或管道上的动荷载压强随埋深而减小。同时,随着埋深加大降低了被挖掘损坏的概率,并减少遭洪水冲刷的可能性。但埋深不是越深越好,挖填土方工程量和施工费用,将随埋深的加大而增多。
埋深过浅,光(电)缆或管道上的动荷载压强可能超过光(电)缆或管道的极限强度,光(电)缆或管道安全无保证。同时农田耕作、种植、道路修建等人类活动,雨水冲刷表土等自然现象均可能使光(电)缆或管道外露,严重的会直接损坏光(电)缆或管道。
条文规定的埋深,是我国通信线路长期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得来的,是保证通信线路安全建设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工程中应严格执行。
埋深考虑的因素如下:硅芯塑料管道本身是对光缆的保护管,因此比直埋光(电)缆的埋深标准减少20cm。埋深根据不同土质和地点取定,在野外按土质开挖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埋深标准,但最小埋深标准直埋光(电)缆不低于0.8m,硅芯塑料管道不低于0.6m;沟、渠、水塘虽难挖,但为了保证光(电)缆或管道的安全,光(电)缆埋深应不低于1.2m,硅芯塑料管道应不低于1.0m。由于市区街道路面相对比郊区、野外、村镇稳定,市区街道的埋深比市郊、村镇、野外减少20cm。石质、半石质地段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碎土或沙时,光缆埋深可减少0.1m。条文规定的埋深适用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对于东北、西北少数冻土层大于1.0m的高寒地区,埋深一般应在冻土层以下,否则应按设计采取防冻措施。
5.1.7 条文规定了水底光(电)缆在不同河床地段的埋深标准。在土质适宜的情况下水底光(电)缆采用截流挖沟、水泵冲槽、机械挖掘等方式可以达到适宜的埋深。但当埋深要求在2m~3m以上时,则需要使用埋设犁、冲放器等专用设备进行施工,其成本会有所增加,应进行分析论证。
我国国土广袤,地形复杂,江河遍布,光(电)缆穿江越河在水下埋深标准,是从我国通信线路长期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保证通信线路安全建设和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水底光(电)缆埋深不符合条文要求,河流发洪水时轻则水线冲出暴露于河床,严重时会冲断光(电)缆阻断通信,给运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给社会影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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